九三學社湖北省委員會
稅收政策與地方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推進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需要發揮稅收的支持與調節作用。
一、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中潛在的稅收利益矛盾
(一)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過程中潛在利益沖突的主導因素武漢城市圈內城市之間由于稅收矛盾所引起的利益沖突是客觀存在的。引起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過程中利益沖突的原因,除現有的制度性原因外,新增加的因素是伴隨城市圈一體化進程,資本、人才流動日趨頻繁、經濟活動日趨密切所形成的利益矛盾。城市圈建設過程中,資本人才流動的可能趨向是:
(1)大型企業的生產加工基地流向周邊城市,總部、營銷、研發中心等留駐武漢。
(2)傳統產業遷離武漢,現代服務業向武漢集中。
(3)新進入資金,大資金流向武漢,中小資金流向周邊。這種流向,有些是市場行為,有些是政府行為。不同時期,資本與人才流動情況可能是:
(1)近期,與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資金流向武漢市遠城區與武漢市周邊城市,武漢市遠城區與周邊城市興起“圈地運動”。
(2)初期,生產基地逐步向武漢市周邊地區遷移;新進入的生產性資金,優先選擇周邊落后地區。
(3)中期,服務業、總部等,向武漢集中。
(4)遠期,一體化逐漸形成。
(二)未來稅收方面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武漢城市圈內預期的稅收利益沖突包括:
1、總部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利益沖突。總部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收協調將變得較為復雜。對于下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稅收征管權限是不一樣的。按照“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發生下列利益沖突:
一是非獨立機構是否法人化的問題。對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其稅務關系在子公司所在地,如果總部下屬單位均為法人機構,總部所在地得到的稅收利益將會很少,這會減少地方政府吸引總部落戶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總部所在地政府必然會以各種方式要求總部單位將下屬機構非法人化。在城市圈中,武漢市很有可能成為總部的囤積地,這個問題不處理好,必然會引起城市圈內的矛盾和沖突。
二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權和收入分配沖突。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總、分機構需要合并計算應納稅額,造成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源向總部機構所在地轉移,影響分支機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財政利益的公平分配,也必然會影響到城市圈經濟的一體化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聯合制定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8\]10號),規定對跨省市總、分機構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
國家稅務總局也相應制定了《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跨地區的總部機構與其分支機構所在地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從制度上和政策上得到初步解決,但實際征管上的沖突依然會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利用關聯公司進行利潤與稅收轉移。由于總部和下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屬不同城市的情況會很普遍,為了特定目的進行利潤與稅收轉移的情況必然會增加。這種轉移的流向,一是將由稅負重的地方向稅負輕的地方轉移,二是由盈利企業向虧損企業轉移,三是由潛在利益小的地方向潛在利益大的地方轉移,四是地方政府的游說與施加的壓力。不管出現哪種情況,利益矛盾將始終存在。四是跨區域交通運輸營業稅的征管權和分配沖突。現行政策規定,交通運輸企業營業稅在總部機構所在地繳納,城市圈內部,隨著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城市會加大對交通運輸機構爭取的力度。
2、生產型增值稅與消費型增值稅體制之間的矛盾。目前,武漢城市圈內僅武漢和黃石兩個城市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的稅收政策,這一政策源起于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措施,后來擴大應用到中西部地區老工業集中的部分城市。按照這一政策,武漢市和黃石市在八大行業(生產銷售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采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產業年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納稅人)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投資中包含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
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擴大企業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減少企業的增值稅負擔,鼓勵和刺激企業增加投資。城市圈內其他城市目前則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3、惡性競爭問題。總體而言,武漢城市圈都存在投資饑渴癥,都希望吸引更多的投資。除武漢市中心城區由于產業轉型的需要會鼓勵遷出一部分產業外,武漢的遠城區、其他八個城市都存在投資饑渴癥。隨著城市圈一體化進程的啟動與基礎設施的逐漸完善,各城市都具備大規模吸納產業資本的條件。在城市圈內,各城市為了吸納更多的資本,必然會存在通過各地所能夠動用的“優惠條件”吸納資本,出現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投資,甚至出現“挖墻腳”的可能性非常大,非常容易形成內部惡性競爭態勢。
這種情況在武漢市各城區之間已經非常明顯,隨著武漢城市圈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惡性競爭的情況會更加明顯,有時會達到嚴重干擾正常經濟活動的地步。這需要未雨綢繆,及早采取應對措施,避免城市圈內部惡性無序競爭,避免政府稅收和政府經濟資源的無效率減少。
二、化解城市圈稅收利益矛盾的措施建議
(一)建立稅收利益協調機制在總、分支機構稅收征繳方式、關聯企業間利潤與稅收的轉移等容易發生利益矛盾沖突方面,要加大化解利益沖突的力度,防止利益的過分輸送,平衡和兼顧各方的合理利益,為各方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和建設環境。目前表現較為突出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國稅機關與地稅機關的征管范圍之爭。
二是跨區域企業(工程)的稅收征管與分配之爭。
三是同城內或是邊際地區,由于地區間稅負差異的客觀存在,導致企業在不同征管機關游動,出現稅源轉移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稅務機關之間爭搶稅源的情況。
四是由于實行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稅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采用核定依據的不同,稅負標準出現差異。
五是由于城市圈內一體化發展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間存在著發展經濟的競爭性,破壞了城市圈內城市間稅負公平性。為此,建議采取一系列完善措施:
第一,進一步明確國稅機關與地稅機關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范圍劃分。
第二,建立圈內稅收征管協調機制,統一政策標準和征管口徑等,消除帶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稅收管理辦法和政策,縮小城市間和地區間的稅負差異,促進一體化發展。
第三,整合圈內稅收征管資源。構建圈內稅收管理服務協作互動、稅務稽查聯動和信息資源共享的稅費征管和稽查一體化格局,實行“圈內通辦”的稅收征管和服務機制,即城市圈內納稅人可異地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事項。
第四,對圈內跨區企業的稅費,由雙邊政府和稅務機關充分協商,協商一致的,按協商結果執行,協商不一致的,實行由省級地稅機關集中征收管理,在相關地區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方式進行。城市圈內的九個城市,要按大體相同的工作模式、行為規范、寬嚴標準展開工作,以便創造大體接近的經濟發展的軟環境,增強城市圈內的總體投資吸引力。
(二)建立武漢城市圈稅收工作協調機制
1、優惠政策和措施的協調。各地難免會采取各種優惠政策和措施吸引企業到本地落戶。競爭是正常的,但如果不采取統一措施,不實施統一的優惠政策,城市圈內部難免會出現相互之間挖墻腳、惡性競爭的情況。城市圈內惡性競爭只會增加發展的成本,延緩發展速度,是零和博弈,甚至是兩敗俱傷、多敗俱傷,沒有贏家。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在城市圈內部加大協調力度,建立統一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營造大體接近的稅負水平。
2、完善征管機制,建立統一的征管行為規范。城市圈內各城市,要按照同一尺度、同一標準、同一行為規范搞好稅收征管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執法,按照相同的原則、大體接近的標準處理稅收征繳中的各種利益關系,減少稅收征繳矛盾;要在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的框架下,加強城市圈內的稅收征管協作,做到政策統一、征管互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實現稅收征管一體化、稅收稽查一體化、納稅服務一體化、涉稅信息一體化。要按照相同的尺度規范執法過程,按照相同的標準強化對重點執法崗位和關鍵執法環節的監督制約,建立自由裁量權的同一控制標準。
3、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城市圈一體化建設過程中,由于圈內各要素流動頻繁,聯系密切,關系復雜,為了稅收征管和稅務服務的目的,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稅收信息共享平臺,特別是要建立稅收征管、稅收稽查、納稅服務、資信背景等涉稅信息的共享平臺。
4、建立財政補償機制,緩和利益矛盾。對城市圈內難以通過稅收手段和政策協調的矛盾,通過財政補償機制予以協調。
三、利用平臺爭取政策和制定政策,促進湖北省與武漢城市圈優勢產業發展的建議
(一)積極向中央爭取政策
1、爭取區域優惠政策。在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無論是東部開放、西部開發、東北振興,還是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三大經濟圈的形成和發展,財政稅收政策的支持無一不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東部、西部和東北都有國家重點扶持發展的政策,唯獨中部的“試驗區”沒有國家專門的扶持政策。在這些地區的優惠政策沒有停止之前,可以聯合湖南,一道爭取類似于浦東新區、濱海新區、東北地區等地享受的政策。
2、爭取行業優惠政策。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需要做大量精細的工作,對于符合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目標的產業,除了在城市圈內大力扶持外,還可以向中央爭取相應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對于武漢市城市圈中有優勢有潛力的行業,要針對性地爭取行業優惠政策。如城市圈內重工業比重較大,僅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以及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三個門類,就占了工業產值的40%,整個重工業門類占到總產值比重達75.3%。
重工業門類需要的固定資產投資額較高,可以結合武漢市和黃石市享受東北老工業基地增值稅擴抵的政策優勢,爭取將增值稅擴抵試點擴大到整個城市圈范圍。如節能與環保產業,武漢城市圈有優勢有潛力,又符合“兩型社會”要求,應該大力爭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與循環經濟相關的三廢利用等,武漢城市圈重工業比重較大,循環經濟發展潛力也較大,且符合產業政策,也應該大力爭取。如農產品深加工行業,湖北是農業大省,農產品深加工方面有潛力,也應該大力爭取優惠政策。
3、爭取給予湖北省適度的自主稅權。爭取在不影響中央稅收利益、總體上不違背稅法的條件下,賦予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的權力。如爭取湖北省人民政府有類似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權限,對武漢城市圈內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賦予一定的制定和執行稅收政策的自主權,如企業取得的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共公基礎建設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如總部和分支機構、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的稅額征繳方式,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交易的審核等,以便湖北省政府能夠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推動城市圈一體化進程的需要,采取適當的調控措施。
(二)挖潛政策利用潛力,促進湖北省和武漢城市圈優勢產業發展稅收政策有很強的統一性,制定政策和爭取新的政策,要征得中央同意。除積極向中央爭取政策和制定政策的權利外,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挖掘現有政策的潛力。可以對目前已有的政策進行深度挖掘,加以整理利用。目前可以挖掘利用的政策有:
(1)農業產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對基礎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對技術轉讓所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4)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5)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6)環境保護、節能節項目所得稅優惠政策。
(7)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8)對資源綜合利用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要充分運用稅收政策對產業發展的激勵和約束作用,結合“兩型社會”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加大對這些領域的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執行力度,促進湖北省和武漢城市圈的優勢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