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曙霞 委員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流動人口數量日益增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已成為現階段人口計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據調查,近幾年來,各級地方政府不斷研究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新動向,不斷探索管理服務新途徑,確立了流動人口是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設者和主力軍的思想觀念,實行了市民化管理,親情化服務。各級計生部門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是,由于流動人口數量龐大,變動頻繁,管理難度呈逐年上升趨勢,必須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管理流動人口的有關證件辦證率不高、約束力不強。計生部門要求每一個育齡婦女都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每年至少寄回三次《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但實際情況是,外出人口中的育齡婦女多數并未按要求辦理婚育證明并寄回報告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明知一些外出育齡婦女沒有辦證,也沒有寄回報告單,但也無可奈何,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法律法規對這種情況進行規范和處理,當地有關部門也沒有有效的約束管理措施和處罰辦法。以往,有的地方計生辦對外出的育齡婦女收取50—200元的保證金,每年年終進行一次考核,未按要求寄回的就扣下保證金。地方計生辦的這種做法對控制外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雖有一定作用,但后來在清理亂收費的專項活動中,這種做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而被糾正。同時,在調查中發現有制造假生育證和假婚育證明的情況,也是辦證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2、部門聯動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管理力度有待加強。雖然地方政府對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口管理中明確了職責,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部門職能交叉,相互協調不夠一致,存在管而不嚴、甚至不管的現象,難以形成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流動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經費嚴重不足。由于有的地方政府財力不足,未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納入預算,沒有建立起財政專款保障制度,導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優惠政策兌現、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難以深入開展。特別是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最基層的,基本沒有經費來源,工作舉步維艱。
4、戶籍地與現居住地沒有建立有效聯系制度。調查發現,目前許多地方很少有與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建立計劃生育情況合作聯系制度的,大多仍然是采用過去的老辦法、老措施管理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把流出育齡婦女排除在常住人口的工作范疇之外,既不落實節育措施,也不作為孕檢對象加以管理,計生工作必然處處被動。有的鄉鎮還對沒有落實措施或有違法生育意愿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采取了一些過激的措施,使得這部分人由此長期不敢回戶籍地,節育措施得不到落實,違法懷孕和生育時有發生。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建議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是關鍵。毋庸諱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水平直接影響一個地區人口計生工作水平。黨政領導重視,組織力量、經費保障、責任追究等各項工作措施才能落實到位;多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的齊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夠形成;部門重視,才能保證具體工作內容落到實處。要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要統一協調,將此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切實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經費保障等目標責任管理問題;公安、工商、勞動、衛生、房管等部門應嚴格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量化工作標準,細化管理措施,切實履行職責,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驗證,切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單位負責、政策推動的有效工作格局。要建立流入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口婚育證明管理制度,經常化、規范化管理制度等,并對不同類型的流入人口進行分類管理,按照有關規章程序進行辦理和查驗婚育證明,明確責任人,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和嚴格考核制度。
2、全國“一盤棋”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要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需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強化責任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互相配合,協同管理。流入地與流出地多加強聯系,形成默契,在全國形成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齊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機制。要充分發揮全國流動人口管理信息平臺的作用,加強信息交流管理。要通過國家信息交換平臺以及其它方法提交、反饋有關信息,重點是流出已婚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務、避孕節育措施、持證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等情況。流出與流入地形成信息雙向交流和協調制度,使各地區的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托國家信息平臺上一個新臺階。
3、逐步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單位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是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級政府應統籌協調,與公安、工商、勞動、城建、衛生等部門建立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目標責任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工作機制。二是公安、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城建等相關部門在為流動人口審批辦理各種證照時,要認真核查《婚育證明》,自覺地將流動人口中育齡人群的“查驗證”作為前置條件,對沒有《婚育證明》或未經有關部門審驗的,一律暫緩辦(發)有關證照。三是要全面落實房業主負責制工作機制,使其真正擔負起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責任。四是各相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與計生工作形成聯動機制。
4、加強村級計生專干隊伍建設,建立準確細致的流動人口基礎帳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要靠村(居)委會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來管理。為此,加強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專干隊伍的建設,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提高他們的政治、經濟地位,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發揮他們在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方面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同時,要建立準確細致的流動人口基礎帳冊,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網絡提高準確詳細的資料。
5、加大對制造販賣假證的打擊力度,統一規范證件編碼。假婚育證明的危害主要在于擾亂了計劃生育管理秩序,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造成了極大的混亂。為此,我們必須加大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力度,要從刑事處罰、經濟處罰等方面處罰到位,從而產生強烈的震懾力,以維護正常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秩序。建議國家人口委對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編碼進行統一規范要求。國家能否以身份證編碼為基礎號,加流出編碼號,這樣便于與戶籍地取得聯系,減少假證,方便核實。
6、理順財政投入體制關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在核定本地區計劃生育工作經費時,應包含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和技術服務等經費,保證與戶籍人口人均經費的同等投入水平。要按照“費隨事轉”的要求,根據實際需要,加大對管理服務的經費投入。
7、將《婚育證明》與《生殖保健服務冊》合二為一,適用于18周歲以上的育齡婦女終身使用。這樣從未婚證明到結婚證明,從懷孕狀況到節育措施服務,從生育子女到獎罰兌現,一系列的信息集中于一冊,便于個人保管和使用,也便于管理與服務。既是接受管理手冊,也是享受服務和優惠的依據。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民進湖北省委員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