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華 委員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國家在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就業促進法》等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有了明確的執法依據。但是,在市場主體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樣化和勞動關系復雜化以及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局面下,用工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難度加大。在勞動者投訴案件增加,行政處罰案件難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手段薄弱的情況下,我省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建設顯得格外重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人員質量上,都無法適應日益增長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任務的要求。因此,要從根本上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就必須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建設。
一、存在的不足
1、機構未列入行政編制,有的地方經費未列入財政預算。我省各縣市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有141個,其中專門機構103個均定義為事業單位,有些縣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還定義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編制,另外有合設機構38個。在目前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很難保證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的。中編辦在《關于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置、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為政府的行政職能,應使用行政編制”。關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經費在國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省政府公布的《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中都明確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BR>
2、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人力不足,人員素質達不到執法要求。據調查,我省有各類企事業單位62000個,城鎮就業人員1191萬人,其中職工555.5萬人。而2006年全省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含退養人員)為1352人,其中專職執法人員僅806人,離按城鎮就業人員(目前十七大提出的是要含農村轉移出來,進入城市就業的人員)萬分之三的比例配置專職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還相差甚遠。部分人員只有小學文化水準,不能滿足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的要求,影響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3、辦案經費不足,辦案工具缺乏。我省各地勞動保障監察隊伍辦案經費嚴重不足,辦案工具缺乏,致使不少企業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糾正處理,監察執法處于被動應付狀態。不少案件是得到群眾舉報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人員才得以介入,不能做到事前預防,做到切實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二、建議
1、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相關文件精神,確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性質與職能,將原定“事業單位”編制變更為“行政編制”;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明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獨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工作。
2、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省的情況配備人員。并對在崗人員進行優化,達不到執法標準的人員要限時離崗分流,提高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素質。
3、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則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確保勞動保障監察的工作需要,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率與質量。
4、對有些地市中心城區存在幾個勞動監察機構的問題,應該責令當地政府整合中心城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一個城區只能有一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的文件規定,避免多頭執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執法。
5、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的領導,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日常監管、年度考核、評議。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荊州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建荊州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