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愛 國 委員
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曾在全國農田水利建設會議上指出,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沒有農村水利設施的完善,就沒有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富裕和農村的穩定,就談不上全社會的全面進步。由此可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性。但現實是,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我省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遠遠跟不上農業發展的需要,甚至制約著農業的發展。
一、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取消“兩工”政策組織勞力難。過去由于“兩工”政策,每年冬季縣、鄉、村可組織勞力對“病庫”、“病堤”、“病渠”進行加固維修,并安排固定隊伍常年進行看護,防汛抗旱、渠道清淤也可通過集中勞力突擊完成土建工程任務,使重大險情和淤塞問題能及時得到排除。而現在因為取消了“兩工”政策,無法繼續沿用此類辦法,群眾也無法得到有效組織,基層普遍感到束手無策。
2、稅改規范資金投入難。近年來,農村取消了各種稅費,這無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在一定程度上對興辦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增加了難度。現在國家下撥的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確保規定內的人員工資和工作正常運轉,鄉鎮、村在普遍負債的情況下,無法開展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由于“一事一議”政策落實阻力大,也無法集資開展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3、基礎設施年久失修管理難。大多數泵站涵閘、電器設備都建于上個世紀70年代,早已超過規定的使用期限,加上資金困難、年久失修,許多泵站設備或處于帶病運行狀態,或處于癱瘓狀態。更新設備勢在必行,勢在急需。大江民堤、內河堤、渠道險段處數量多,需要的土、石方量過大,組織機械作業投入費用昂貴,僅靠地方財力能力有限。
二、建議
1、要把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稅費改革,是黨和國家出于農村穩定和長治久安所作出的重大決策,而這一政策的實行,不應削弱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相反應更加強化。要堅決糾正因取消農業各種稅費,而忽視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錯誤傾向,各級政府要始終把“三農”問題擺在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對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能回避,要多調查、多分析、多研究,積極探討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2、建議取消水費征收。目前,對農民據實征收水費阻力相當大,水費征收涉及到千家萬戶,而且因區域位置差異、進水面積差異以及監控量化技術手段落后等因素,造成大部分村、組農戶受水情況各異,不加區別的統一征收水費沒有道理;完全由受水農戶全部承擔水費任務,他們也負擔不起,而且由于平時年份和干旱年份用水需求的調配不合理,農戶對收取水費抵觸情緒嚴重;另外,收費成本過大,有些得不償失。為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從四個方面解決水費來源:一是對過去由農民出資、出勞修建的水庫,省政府通過調控的辦法,由水源發電利用單位即獲利單位拿出一部分;二是省政府適當增加轉移支付專項補貼;三是地方財政拿出一部分;四是深化水利用人體制改革。
3、增加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水利基礎設施的投入,對江堤、民堤、內河堤、渠道、泵站等每年應撥出專項資金,予以維修和建設,對一些尾水地區,應采取扶持措施,幫助他們搞好大塘、大堰建設,確保農民旱澇保收,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浠水縣政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