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法治湖北建設
時間:1月28日15:00
地點:洪山禮堂
主持人:王中橋(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嘉賓:
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 付正中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胡興儒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魏月明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田昌兵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鄭 青
“法治湖北”藍圖繪就——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1月28日下午,2015湖北兩會首場新聞發布會在武昌洪山禮堂舉行。此次發布會聚焦法治湖北建設,會上發布了法治湖北建設路線圖,“力爭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是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新起點之年,是司法改革破局之年。”發布會上,省委政法委副書記胡興儒如此形容今年法治建設的工作任務之重。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魏月明介紹,目前省政府法制辦正在組織力量,修改完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5-2019),進一步明確未來五年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力爭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紹了如何將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結合的思路,省高院副院長田昌兵和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青分別介紹了打造陽光司法、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以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等方面的情況。
“告官不見官”現象將成歷史,全面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行政復議工作將如何適應新形勢要求?“以后,‘告官不見官’現象將成歷史。”1月28日,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魏月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明確表示,老百姓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委托相應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出庭應訴,不能由代理律師做“傳聲筒”;對于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只要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不管是維持、駁回還是變更、撤銷,行政復議機關都要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為適應新形勢,省政府法制辦將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積極推動相對集中的行政復議權;全面提高行政復議機關的辦案能力、應訴能力;充分發揮復議機關糾錯功能;全面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
據悉,去年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審查行政復議案件4423件,審結4067件,其中撤銷、確認違法、變更以及和解的1192件,綜合糾錯率達29.31%。
檢察機關查處“小官大貪”491人
1月28日新聞發布會上,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青介紹,去年我省檢察機關加大對群眾身邊腐敗特別是“小官大貪”的查處力度,立案偵查損害群眾權益的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491人。
2014年,我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2897人,其中立案偵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416件;立案偵查212名縣處級干部和55名廳局級干部職務犯罪要案。
對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207件,監督87名罪犯收監執行。
我省試點設立五個環保審判庭,環保公益訴訟由武漢海事法院、漢江中院集中審理
1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昌兵在省兩會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省已在武漢、宜昌、十堰、漢江和武漢海事法院等5個中院試點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下簡稱環保審判庭),專審環保訴訟案。
據了解,環保訴訟案分公益訴訟和非公益訴訟兩類。環保審判庭成立后,我省所有環保公益訴訟將由武漢海事法院和漢江中院集中審理,其中武漢海事法院負責其管轄的省內長江、長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損害等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漢江中院負責審理其余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包括大氣、土地、湖泊、水庫、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
對于環保非公益訴訟,設有環保審判庭的武漢、宜昌、十堰、漢江四地中級法院,采取民事、行政“二審合一”模式,審理本轄區內水域、土壤、山林保護、污染責任糾紛、損害賠償,因污染發生行政爭議而引起的行政訴訟等方面的普通環境保護類一審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轄區基層法院的普通環境保護類民事、行政上訴案件。武漢海事法院新設立的環保審判庭審理其管轄范圍內長江、長江支流水域涉及環境保護的一審環境資源保護類民事案件。其他未設專門環保審判庭的中院,由各自成立的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審理本轄區普通環境資源保護類一審民事案件及其轄區基層法院的普通環境資源保護類民事上訴案件。
發布會上,田昌兵還透露,2014年全省法院共審理危險駕駛等危害群眾生命健康犯罪案1463件,同比上升127.53%;審結職務犯罪案件1430件,創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