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2025年,湖北省政協黨組制定年度理論研究計劃,安排16項理論研究課題,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近日,省政協召開“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理論研討會,回顧總結2025年省政協理論研究工作,圍繞重點課題開展交流研討,研究部署2026年省政協理論研究重點任務,現將湖北省政協2025年部分理論研究成果摘登如下——
﹥﹥﹥著力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揮協商式監督優勢,增強民主監督實效,助推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面對繁重的發展任務和復雜的風險挑戰,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不僅是提升各級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履職效能的必然要求,更是增強區域協同效能、保障重大戰略精準落地的重要支撐。
十三屆湖北省政協以來,各級政協組織在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較好成效。但通過調研發現,仍面臨制度建設水平不高、委員主體能力發揮不充分、監督力量聯動不夠等短板,為此,建議堅持系統思維,從整體性、關聯性、協同性和動態性出發,形成系統性重塑與整體性優化方案。
一、健全黨對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機制,把準民主監督政治方向。強化政治引領機制。建立常態化政治理論學習制度,確保民主監督工作始終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完善重要監督議題政治把關機制。完善工作統籌機制。推動將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布局,建立定期研究民主監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政府、政協秘書長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民主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統一部署、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落實支持保障機制。將接受和支持民主監督情況納入領導班子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委員履行監督職責的保障機制。
二、完善民主監督融入政協履職全過程的機制,增強民主監督系統性。健全會議監督機制。在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專題協商會等各類會議中設置監督性議題,明確監督程序和標準。探索開展專項民主監督評議會,邀請黨政部門負責人到會回應委員關切。完善視察調研監督機制。將民主監督融入視察調研活動全過程,采用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定點觀察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等方式,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新提案辦理監督機制。堅持提案不在多在精的原則,堅持立案標準,加大提案審查力度。建立提案辦理民主評議機制,組織提案者對辦理結果進行滿意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提案承辦部門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加強提案督促辦理,促進提案采納落實。
三、創新民主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民主監督整體合力。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監督信息互聯互通。完善監督信息采集、分析和運用機制,提高監督工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與其他監督主體的聯合監督工作機制,開展協同監督。建立監督線索移交和反饋機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完善成果互認機制,實現各類監督成果共享共用。
四、完善民主監督組織實施機制,提升民主監督工作效能。規范工作流程,明確監督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技術標準。建立監督質量管控機制,確保監督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強化能力建設機制。建立健全委員培訓體系,重點加強政治理論、政策法規、監督方法等方面的培訓。建立民主監督專家支持系統,為委員開展監督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撐。建立協同監督機制,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職能配置,強化其在民主監督工作中的組織協調作用。
五、完善促進民主監督成果運行機制,強化民主監督實效性。完善監督意見的科學化甄別、整理、報送機制。設立政治性、專業性、實效性、合法性四維篩查標準,構建重大緊急、重點難點、一般建議、參考研究四級分類處理體系。對重大民生問題啟動快速處理通道,運用智能化甄別工具,開發監督意見大數據分析系統,建立歷史案例數據庫,設置風險預警機制,對重復反映、長期未解決的問題自動預警,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建立監督成果轉化運用激勵機制。對產生重要影響的監督成果和整改成效進行表彰獎勵。加強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資源保障,確保優質監督成果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轉化運用。探索建立與黨委、政府溝通聯系共同督辦的機制,推動監督成果轉化落實。建立整改效果評估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驗收。評估結果作為部門績效考核和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參考。
﹥﹥﹥以下沉一線推動政協委員聯系界別群眾機制創新發展
“人民性”是人民政協的本質屬性。基層社區是群眾生活的基本單元,也是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天然場域。當前多地開展的“委員下沉一線協商”,將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嵌入社會治理實踐,從縱向下沉和橫向延伸兩個維度,更廣泛地傾聽基層呼聲,更多元地鏈接合作對象,更有效地激發內生動力,推動了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機制的創新發展。
一、委員聯系界別群眾面臨三個方面的新變化
第一,階層群體復雜化,行業界別模糊化。新的社會階層和新就業群體不斷涌現,群體界限、行業界別存在模糊化趨勢。第二,圍繞委員下沉需做好一系列政策與制度準備。第三,委員履職日益融入社會共治全過程。
二、“六個下沉”與“兩個延伸”:機制形塑的路徑創新
湖北省多地開展的“委員下沉一線協商”活動,逐漸形成一整套相對完整又較為靈活的制度體系,可被歸納為“六個下沉”和“兩個延伸”。
“六個下沉”反映出委員深入基層聯系界別群眾的制度形塑。一是履職下沉。委員從“會場履職”轉向“現場履職”,通過下沉一線進入界別群眾公共生活場域,進入民生問題現場,直面民生痛點,有效聯系界別群眾。二是對象下沉。委員通過下沉直面更廣泛、更一線的群眾,這就要求聯系界別群眾的方式方法更接地氣。三是平臺下沉。各地通過建設線上線下聯系服務平臺,成為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新紐帶,打通委員聯系界別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四是編組下沉。委員統一編組后以小組為單位下沉社區,構建“政協聯組—政協聯絡組—政協活動小組”三級網絡,構建網上網下、縱向橫向“同心圓”。五是議題下沉。委員聚焦界別群眾“急難愁盼”,直擊“老大難”,著力解決“天大的小事”,通過議題下沉,做到一手數據“冒熱氣”,協商共建“有人氣”,對策建議“接地氣”。六是品牌下沉。委員下沉一線“百花齊放”,多地打造“協商在一線·委員在身邊”等特色品牌,不斷構建、優化品牌體系,創新推進“微走訪”“微協商”“微監督”“微建議”。
“兩個延伸”體現委員聯系界別群眾機制的深度延展。一是工作視角從“需求”向“資源”延伸。通過將委員下沉與多元共治結合起來,實現了工作視角從需求導向向資源導向的延伸,聯系方式從單向度的聯系向雙向協作互動轉變,服務模式從“提供外部支持”向“整合內部資源”轉變。二是聯系界別群眾的抓手從調研走訪向“協商共治、服務紓困”延伸。以社區議題的發起和界別群眾訴求的提出為起點,以政協委員、社區干部、熱心群眾為骨干,圍繞共同議題推進多元共治,在基層治理過程中體現聯系,在社區營造過程中強化聯系,使協商共治、服務紓困成為聯系界別群眾的有效抓手。
三、委員下沉聯系界別群眾體制機制存在的不足
盡管委員下沉成效初顯,但仍存在以下制度短板:一是下沉機制不明確,委員下沉缺乏標準,職責范圍模糊。二是激勵機制不充分,對委員下沉的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健全。三是保障機制相對薄弱,影響委員下沉的連續性和積極性。四是反饋機制不健全,削弱了委員的積極性。
四、制度完善的對策建議
一是健全運行機制。明確委員下沉的職責邊界與履職重點,制定可操作、可評估的履職指引,推動“怎么聯、怎么做”的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二是完善激勵機制。嘗試推動體制內委員下沉與單位考核掛鉤,對體制外委員下沉給予要素傾斜支持,完善委員考核、評價、激勵體系。三是強化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委員下沉經費支持機制和委員履職協調機制,為委員下沉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優化反饋機制。建立委員建議“受理—辦理—反饋”閉環機制,明確反饋時限與質量要求,推動建議落實制度化、常態化。
委員聯系界別群眾機制的創新發展,是人民政協踐行“人民性”的重要體現。通過下沉一線,政協委員不僅拓展了履職空間,也提升了制度效能。未來應進一步推動委員下沉制度化、規范化發展,使委員真正成為界別群眾的“貼心人”和社區營造的“共建者”。
﹥﹥﹥同心共建支點提高協商質效
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是習近平總書記賦予湖北的重大歷史使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協組織如何聚焦“支點建設”,提高協商議政質效,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優勢作用,為支點建設凝聚共識、匯聚眾智,是時代賦予湖北各級政協組織的新使命。
一、提高政協協商質效的政治意蘊與時代價值
提高政協協商質效,并非一般性的工作改進要求,而是一項政協必須履行好的政治責任和時代使命。
這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這一制度的重要載體。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其質效關系到這一特色制度優勢的彰顯。
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人民政協具有代表性強、聯系面廣、智力密集的獨特優勢,提升協商質效能將社會各界真知灼見轉化為政策選項,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智庫外腦”和“民意通道”。
這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實踐需要。政協協商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高質量協商能讓各界人士增強對政治體制的認同感,厚植黨執政的社會基礎。
這是人民政協在新時代展現新擔當新作為的集中體現。當前我國正處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關鍵時期,政協應以提升協商質效為主攻方向,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找準定位、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提高政協協商質效的關鍵要素
從精準選題到成果落地,環環相扣提升質效,把協商民主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精準選題,錨定協商價值坐標。要建立“國之大者—省之要事—群眾關切”的議題生成機制,把握三個核心原則:緊扣中心大局,堅持“黨政點題﹢黨派謀題﹢群眾出題﹢政協篩題”機制,提升選題精準性。
閉環管理,規范協商全過程。創建“專題學習→調研分析→深度協商→成果轉化→監督落地→總結宣傳”六級閉環鏈,重點抓好深度調研、互動協商、成果轉化三個環節,切實提升協商質量。
統籌整合,構建多元化協同機制。建立“政協主導、多方參與、協同發力”機制。通過界別聯動整合專業力量,建立協商智庫,創新“智庫﹢界別”模式,提升協商科學性和專業性。
三、提高政協協商質效的保障舉措
堅持黨建引領,筑牢政治根基。人民政協是黨領導的政治組織,必須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構建“政治統領﹢黨建引領﹢履職融合”模式,通過“第一議題”制度深化理論學習,確保協商政治方向正確;強化組織覆蓋,實現“黨建與履職同部署、同推進”;通過中共黨員委員聯系黨外委員制度,在協商中做好思想引領。
健全“三化”體系,強化制度保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提升質效的根本支撐。健全協商運行制度,明確議題生成、活動組織、成果轉化等環節規范;完善協同聯動制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各方參與”格局;優化考核評價制度,制定量化指標體系,建立“委員自評﹢部門互評﹢群眾測評”機制,將成果轉化率、群眾滿意度納入核心評價內容。
建強履職隊伍,夯實能力保障。構建“分層分類﹢精準賦能”委員培訓體系,圍繞支點建設開展專題解讀和實地考察;完善“四聯”制度,推動委員下沉基層;建立履職激勵機制,將協商質效納入考評,表彰高質量建言委員,激發履職活力。
深化數字賦能,創新技術支持。打造集議題征集、協商互動、成果跟蹤于一體的數字政協平臺。推動協商向基層延伸,實現民意“隨時提、隨地收”,運用大數據分析訴求熱點,動態監測成果轉化。
培育協商文化,營造良好氛圍。弘揚“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民主理念,融入“和而不同”的傳統智慧;傳播協商故事,用鮮活案例詮釋協商價值;將民主協商理論納入干部培訓,引導樹立平等協商、理性表達意識。
﹥﹥﹥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提升協商民主治理效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在論述“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時專門提出“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強調“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就是要關注具體的實施過程,促進合理化建議采納運用,推動協商成果更好轉化為高效能治理的實際成效。
一、深刻把握完善機制的重要意義
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核心是構建“協商—采納—落實—反饋”全流程閉環,其意義集中體現在三個維度。
首先,這是推動人民政協“三化”建設的重要支撐。它明確了黨委、政府、政協各方權責,規范了報送、簽批、督辦等全環節流程,避免了協商工作的隨意性,讓政協調研、協商、監督職能形成有機整體,真正實現“獻良策”向“促發展”的效能轉化。
其次,這是激發委員履職活力的關鍵抓手。完善的機制能讓委員了解協商成果從采納到落實的全過程,推動政協委員實現“要我履職”到“我要履職”的轉變。同時,它也促使政協委員更注重調研實效,提出更具前瞻性、針對性的建議,形成“高質量建言—有效落實—更高水平建言”的良性循環。
最后,這是提升黨政決策質量的重要途徑。政協委員扎根基層、聯系廣泛,機制的完善既確保了這些真知灼見直達決策層,又通過協商論證提前排查決策風險。更重要的是,它讓決策充分凝聚社會共識,既強化了合法性,又為政策執行贏得更廣泛的社會支持。
二、清醒認識機制運行的現狀與問題
在實踐中,各級政協組織的相關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基層一系列案例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協商成果落地帶來的切實好處,但當前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仍存短板與不足,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采納環節存在“轉化梗阻”。批閱缺乏剛性約束,不少重要成果止步于“批閱”環節。流程不規范,轉辦時責任部門不明。標準不透明,采納與否缺乏公開依據,部分成果與決策關聯度不高。
落實環節存在“最后一公里”缺位。部分承辦單位將落實簡單等同于書面答復。對復雜問題缺乏分階段追蹤,常因人事變動等原因“半途而廢”。
反饋環節存在“閉環斷裂”。一方面反饋內容缺乏采納情況、成效、困難等具體信息。另一方面反饋渠道單一且不及時,導致反饋流于形式。
這些問題既與協商成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有關,更與機制本身的剛性不足、流程不暢密切相關,需要系統思考、系統解決。
三、精準實施完善機制的三大關鍵舉措
一是優化采納機制,夯實轉化基礎。核心要抓好“質量”和“流程”兩個關鍵。在質量提升上,建立“黨政點題、政協找題、委員薦題、群眾出題”的議題機制,發揚“用腳底板做工作”的精神,提升委員履職能力,推動深入基層調研,讓建議“說得準、說得對、說得好”。在流程規范上,實行成果臺賬清單化管理,統一報送格式和程序,明確領導批閱責任、辦理時限,完善政協與黨政部門的常態化溝通機制,確保成果順利報送。
二是強化落實機制,打通落地堵點。重點構建“分階段推進、多方位督辦、嚴責任追蹤”的落實體系。建立黨委督查牽頭、政協監督跟進的協同督辦機制,對跨部門成果明確牽頭單位和協同責任,重要成果當場評議。將落實情況納入部門督查范圍,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限,定期通報進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創新反饋機制,形成閉環效應。關鍵要實現“動態化、多元化、剛性化”反饋。建立“定期通報﹢成效評價﹢多方考核”三級機制,既通報進展又評價效果,將優秀成果向全體會議報告。引入數字化平臺搭建多元渠道,實時更新落實進展,實現政協組織、政協委員、人民群眾的互動監督。強化約束問責,將反饋質量納入黨政部門考核,通過委員視察、民主評議等開展“回頭看”,重要成果落實情況適時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政協履職研究
系統觀念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重要內容,對政協履職具有重要的方法論價值。
一、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政協履職的義理所在
(一)堅持系統觀念源于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原則,是加強政協履職統籌的堅實理論支撐。系統觀念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重要范疇。人民政協全部理論與實踐建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和民主政治理論的基礎之上,本身就源于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貫穿著系統觀念的基本觀點。系統觀念作為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基石,為統籌政協履職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
(二)堅持系統觀念源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樸素整體思維,是加強政協履職統籌的深厚文化基礎。人民政協植根于中國歷史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協商民主文化因子,使“商以求同、協以成事”成為人民政協區別于其他政治組織的鮮明風格。
(三)堅持系統觀念源于新時代黨領導治國理政成功實踐,是加強政協履職統籌的科學方法指引。堅持系統觀念是習近平總書記一以貫之的治國理政理念,也是我們黨推進新時代治國理政成功實踐的重要法寶,為人民政協工作提供了基礎性的方法論指引。
二、運用系統觀念統籌政協履職的湖北實踐
(一)堅持政協工作“根干枝”的理念,建立實施協商計劃生成機制。從“根”上找遵循,自覺堅定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共中央對人民政協的工作要求,作為研究謀劃和推動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干”上找依據,對照省委工作要求和重大安排、重點工作,更加自覺向中心聚焦、為大局出力。在“枝”上找落點,把充分協商貫穿于協商計劃生成的各個階段,讓協商計劃生成的過程切實成為統一思想和行動、凝聚共識和力量的過程。
(二)堅持統籌協商“三要素”的思路,優化協商活動組織實施機制。注重統籌內容、方式、成果“三要素”,堅持規范性與包容性相統一,堅持主導性與多樣性相統一,堅持整體性與階段性相統一,堅持調查研究于協商之前,抓好協商過程的貫通銜接,強化協商成果的質量管理,通過一體謀劃、相互匹配、有機融合,做到協商內容務實聚焦、協商方式綜合運用、協商成果彰顯質效。
(三)堅持統籌政協履職“三維度”的方法,優化工作整體推進機制。縱向統籌時間維度,做到前后聯系、遠近結合,增強履職連貫性。橫向統籌方式維度,探索統籌多種履職方式的有效形式,增強履職適配性。左右上下統籌力量維度,發揮黨派團體的組織優勢、領域界別的專業優勢,深化聯合協商,增強履職協同性。
三、增強系統觀念統籌政協履職的集成效應
(一)以認識為先導加強政協履職的前瞻性思考。通過歷史看現實,牢記政協成立初心,更好擔負起落實下去、凝聚起來的政治責任。透過現象看本質,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把人民政協的顯著政治優勢更加充分發揮出來,不斷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增強預見向未來,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二)以協商為內核加強政協履職的全局性謀劃。把協商議題謀劃好,用好“黨政點題、委員薦題、部門商題、提案選題、網絡征題、調研找題”相結合的方式。把協商格局完善好,統籌好計劃性協商,規范好經常性協商,探索好即時性協商,促進各類協商深度互動和效能提升。把協商流程優化好,加強協商前的深入調研,強化協商中的交流互動,抓好協商后的成果運用,更好發揮“專”的優勢、提升“商”的質量。
(三)以整合為抓手加強政協履職的整體性推進。更加注重制度機制耦合,持續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更加注重履職方式融合,推動各項履職活動相互賦能、相得益彰。更加注重履職力量聚合,對內重協同,對外善借力。更加注重“兩支隊伍”集合,實現主體力量與服務保障力量聚勢提升、協同發力,更好擔當思想引領之責、釋放參政履職之效、彰顯服務大局之為,在團結奮斗中打開事業發展新天地。
﹥﹥﹥推進政協協商有效助力基層治理
湖北省政協開展協商工作,在組織引導廣大政協委員及其聯系的界別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推動基層治理主體協同、實現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協同配合、雙向賦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協商工作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效能
第一,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強化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在價值導向上,是“發展為了人民”的重要理念在基層協商中的具象化實踐。在實踐路徑上,使群眾從基層治理的旁觀者轉變為參與者,詮釋了“發展依靠人民”的深刻內涵。在工作方式中,既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又鼓勵和引導群眾以協商方式深度參與基層治理,強化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在工作成效上,以群眾是否滿意、人民是否受益作為衡量標準,深刻體現了“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要求。
第二,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拓展了協商民主的實踐路徑。開展協商工作以來,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精心設置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議題作為共性指導議題,通過強化議題統籌,推動協商工作從小切口民意向大民生問題延伸,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序落實為人民群眾可感的民主實踐。全省近3萬名政協委員編入鄉鎮(街道)活動組,下沉基層一線,有效拉近了人民群眾與政協委員的距離。在工作流程中,不斷完善議題征集、實地調研、協商議事到協商成果落實轉化的工作機制,使委員既能精準捕捉民情民意,又能在協商民主的大潮中接受洗禮。
第三,體現了“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工作要求,強化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聯動效能。從制度機制建設方面來看,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工作機制,使基層協商有了更堅實的制度機制支撐。從平臺建設方面來看,打造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協同配合的結合點。從考評機制方面來看,推動委員協商建言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第四,體現了“豐富基層治理形式”的實踐要求,提升了基層治理效能。2024年,共開展協商活動7800多次,解決群眾實際問題9500多個,開展政協委員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雙服務”主題活動5200次,有效解決了基層治理和民生期盼的一批難題。提升了基層治理能力,增強了群眾的認同感和獲得感。
二、需要提升的幾個方面
目前來看,協商工作尚處于具體工作的“術”的層面,而對于其背后所蘊含的“道”的總結不夠。基層對復雜議題的前期調研不足,可能造成協商過程中多元參與主體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增加協商難度。部分委員對群眾的直接需求了解不夠,缺乏協商技巧和矛盾調解經驗,資源整合能力有限,從而難以形成協商合力。協商成果轉化尚未形成閉環機制,存在“重過程,輕問效”的現象。當前,多以傳統的“院壩會”等形式,數字化普及不足,群眾參與的頻次較為有限,且難以固定,效率不高,部分群眾的利益訴求也有可能被忽視。
三、對策建議
第一,從“三個維度”提升認識。從“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維度來看,協商讓民主從抽象原則變為具體實踐,從制度設計變為群眾可感可及的參與體驗。從“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維度來看,協商的過程就是回應群眾關切、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行動。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維度來看,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平臺,為多元主體提供了平等對話、理性溝通、尋求最大公約數的渠道,是化解矛盾、預防風險、優化決策、激發社會活力的有效機制。
第二,緊扣時代主題找準協商議題。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的重要講話精神,聚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七大戰略”,科學選取湖北現階段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方向和問題作為協商議題。
第三,加強協同機制和工作流程建設。構建議題協同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議題征集、遴選與流轉程序。建立政協協商與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基層組織工作的協調機制。完善協商工作流程,通過“說、議、督、評”四環節構建起全鏈條閉環工作流程。
第四,提升工作質效。結合社區、鄉村、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參與方式和利益訴求的差異性,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協商方式。加強同黨委、政府、高校院所、社會組織的聯動,為復雜議題提供專業化、科學化的指導。推動數字化協商平臺建設,利用大數據模型進行分析與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