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委員反映的社情民意,并不只停留在反映層面上。對于進入轉化程序的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加強溝通聯系,進行跟蹤督辦,促進辦理落實。”10月19日,湖北保康縣政協召開社情民意反映、辦理、反饋機制建設現場會,以此為促進,推進全縣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意反映、辦理、反饋機制。
保康縣政協在調研中發現,由于社情民意反映、辦理、反饋機制不健全,一些社情民意的成果,停留在黨政領導的批示上,影響了委員積極性和社情民意工作成效。縣政協召開主席會議專題研究社情民意機制建設,該縣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政協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政協社情民意反映、辦理、反饋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反映、辦理、反饋”三個關鍵詞,規范社情民意采集撰寫、報送反映、批示交辦、辦理督辦、反饋通報等五個環節。要求每名委員至少要聯系5名界別群眾,每年至少走訪聯系10名社會群眾,廣泛接觸各界人士,主動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針對所反映的問題分類處理,對屬鄉鎮黨委、政府職權范圍內能夠解決的,鄉鎮政協聯絡處直送給鄉鎮黨委政府。對事關全局的社情民意,及時報送到縣政協辦公室,通過縣政協《各界反映》,報送縣委、縣政府。對于需要縣級以上領導機關了解的有份量、有價值的信息,及時報上級政協。完善黨政領導參閱批示制度、批示反饋制度和批示交辦登記制度,及時登記、交辦黨政領導批閱件。承辦單位要按照領導的批示和交辦意見,按規定時限辦理落實。辦理結束后形成辦理情況書面報告,及時向批閱的領導匯報,向委員作出書面答復。委員在接到承辦單位的答復后,向所聯系的群眾反饋辦理情況,對于沒有完全辦理落實的,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保康縣政協 王俊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