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政協六屆一次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了《政協十堰市委員會委員述職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出臺是破解“季常委”“年委員”問題、強化委員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的有效舉措。辦法將從今年開始實施。
近年來,十堰市政協著眼于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強化委員責任擔當,積極探索委員管理機制,深入開展“一諾三評四提升”活動,通過年初簽訂履職承諾書,年底進行委員個人自評,所在單位、所在專委會評議,提升委員“四個能力”。活動開展以來,政協委員在專題協商、“協商在一線”民意懇談會等活動中的參與率明顯提升,履職主動性進一步增強,立案提案數同比增加14%,采用社情民意信息同比增長38%。去年以來,市縣兩級政協委員積極參與“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議題的協商活動200余場次,形成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調研報告80余篇,助推了一批民生問題的解決落實。
為了健全完善委員管理機制,激發委員履職內生動力,增強制度機制的約束力,我們在開展“一諾三評四提升”活動基礎上,首次實行全體委員年度述職考評。委員述職采用會議述職和書面述職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政協常委按照一定比例在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口頭述職,其他常委提交書面履職報告;政協委員提交年度《述職表》。通過述職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評議、考核,把“一諾三評四提升”定量考核與委員述職綜合考評結合起來,提出審議意見,歸入委員履職檔案,作為衡量評價委員年度履職工作和評選優秀政協委員的重要依據。結合委員年度考評情況,每年全會前對優秀政協委員進行表彰,同時,通過各類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委員履職的先進典型,發揮示范效應,促進委員履職水平整體提升。
(十堰市政協 李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