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與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把政協提案辦理協商作為發揚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提出來,不僅為政協提案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對做好政協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近年來,南漳縣政協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創新探索,將協商貫穿于提案辦理全過程,把提案工作全面融入協商民主,促進了協商民主沿著廣泛、多層、制度化的軌道發展,在推動南漳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生動實踐中唱響了協商民主的“好聲音”。
一、完善提案征集機制,積極開展選題協商。提案的質量是提案的生命,是取得協商效果的基礎。每年11月份,縣政協研究室、提案委在深入研究縣委、縣政府下一年中心工作及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基礎上,積極加強與政協參加單位、各專委會和各界別組,乃至社會各界群眾的聯系交流和協商溝通,提前征集和協商謀劃《提案選題參考題目》,有針對性地編寫提案征集目錄,供委員選題參考,引導委員撰寫“選題準、分析深、建議實”的提案。
二、嚴格落實三審制度,全面推進立案協商。一是提案委初審。政協全體委員會議閉幕一周內,提案審查委員會對集到的提案開展初步審查和協商立案工作,對不符合立案標準、不規范和不完善的提案,經民主會商后,及時商告提案者,采取修改、補充、合并、撤銷、轉信等方式進行處理。二是主席會議復審。初審結束半個月內召開主席會議,對提案的初審意見進行復審和會審,對不立案的提案進行再次協商。三是常委會終審。在一季度政協常委會上,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作提案審查工作報告,由全體政協常委進行終審表決。
三、健全黨政協調機制,全力推動交辦協商。提案交辦前,縣政協辦積極加強與縣委辦、縣政府辦溝通聯系,做好重點提案督辦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縣政協提案委與縣委督查室、縣政府政務督查室和承辦單位開展多輪次、全方位的民主協商,共商解決提案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建立起了“黨委、政府、政協辦理提案一體化”工作模式,真正形成一個聯合辦理、整體推進、協調高效的提案工作機制。
四、創新提案督辦機制,全面落實辦理協商。每年,縣政協都會圍繞提案辦理工作開展主席領銜督辦、提案委催辦、專委會聯辦、現場會議評辦、新聞媒體促辦等多種形式的調研視察督辦活動,并邀請提案人全程參與督辦過程,努力搭建提案者與承辦單位“零距離”溝通協商平臺,使提案者知情知政,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大大提案提高了提案辦結率和委員滿意率。
五、建立提案評議機制,著力提高成效協商。從去年開始,在縣政協四季度常委會上,我們對承辦單位的提案辦理工作情況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層次進行民主投票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報縣委、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閱示,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大大促進了提案承辦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南漳縣政協 鄭興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