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從恩施市城市管理局獲悉,《恩施市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施行,這標志著恩施市政府辦理州政協七屆四次全會《關于抓好州城戶外公益廣告宣傳的提案》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15年1月,恩施州政協委員唐紅珍等在州政協七屆四次全會提出了《關于抓好州城戶外公益廣告宣傳的提案》,提案提出:州城規模不斷擴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城市主干道隨之延伸,在城市主干道兩旁的戶外廣告牌也大量涌現,但戶外公益廣告發展嚴重滯后:一是戶外公益廣告陣地偏少,廣告內容更新較慢;二是公益廣告主題缺乏多樣化;三是公益廣告缺乏整體規劃,制作質量不高。如,公交車站臺和出租車招呼站的燈箱廣告內容幾乎都是商業廣告,缺少公益廣告;東風大道、航空路、金桂大道等主干道兩旁大量的戶外商業廣告,不僅內容單調,也容易給市民和外地客人形成一種視覺污染,讓市民和外地客人覺得恩施缺少一種文化氛圍,這與打造“中國旅游新發現”這一旅游形象的地位極不相稱,建議黨政及其部門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區戶外廣告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針對提案反應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承辦單位恩施市政府高度重視。為規范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觀環境,恩施市第九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恩施市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辦法》在2005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恩施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基礎上進行修訂,重新界定了戶外廣告和招牌的類型,明確了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主管部門,對規劃、工商、住建、國土、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園林、財政、價格主管等部門各自職責進行細化。對編制戶外廣告、臨時戶外廣告、公益廣告、招牌設置的原則、審批程序和設置地點、位置、形式、規格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該《辦法》在法律責任上更細化,要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規劃與規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其廣告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設置戶外廣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由市城管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處以相應罰款,其罰款金額最高可達2萬元。同時,戶外廣告設置人或者招牌設置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限期改正、自行拆除義務的和無法確定設置人、設置人下落不明或者設置人拒不配合調查的,經市城管局發布公告督促設置人改正違法行為逾期未改正,由市城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對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監察部門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該《辦法》的出臺,將使恩施市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措施有法可依,戶外廣告和招牌布局規劃將更合理,違法設置廣告現象將進一步得到遏制。”恩施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據了解,自2015年恩施市“六城”同創活動啟動后,市城管部門圍繞創建目標要求,把加強戶外廣告管理作為開展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針對恩施城區戶外廣告的現狀,組織人員先后拆除了大型戶外廣告牌332處約8236平方米;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3413份;拆除大型噴繪228處約14180平方米、橫幅40余條、破舊電子顯示屏6處、流動廣告宣傳車箱3個、清理亂貼亂畫5100平方米,有效治理了城市視覺空間環境“臟亂差”問題,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
(恩施州政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