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辦理協商是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徑。近幾年來,湖北省恩施州政協創新方式方法,著力加強制度機制建設,成功探索四個“三位一體”提案辦理協商機制,積極推進提案辦理協商,有力推進了一大批集體提案、重點提案和民升提案問題的解決,每年提案辦理滿意率都在98%以上。
建立和完善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政協主動、承辦單位抓落實的“三位一體”組織領導機制。領導重視、組織到位,是做好提案辦理工作的前提,要著力構建并形成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政協組織主動、承辦單位具體落實的“三位一體”的組織領導工作格局。中共恩施州委、州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州委書記身體力行,對事關全局、涉及人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提案,堅持親自過問、親自閱批、親自督辦,推動了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如對《關于加強對州城丹霞地貌保護與利用的提案》,州委書記王海濤親自查閱有關丹霞地貌保護與利用方面的所有提案,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出臺了恩施州城山體保護規劃,使政協委員的相關建議得到落實。州政府每年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提案辦理工作,州長、副州長帶頭領辦政協提案。原州長楊天然在領辦有關提案中,親自與承辦單位研究辦理方案,親自與提案人溝通協商,親自督辦所提建議的落實。州政協把提案工作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不斷創新提案辦理工作方式方法,堅持主席、副主席每年督辦1至2件重點提案,認真解決提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充分利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協職能。領導帶頭閱辦、領辦、督辦重點提案,為各級各部門作出表率,各承辦單位把辦理提案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將辦理提案與促進部門工作相結合,不懈怠,不推諉,主動作為,認真辦理,使委員們的履職成果得到較好體現。
建立和完善辦前溝通、辦中協商、辦后反饋“三位一體”辦理協商機制。 加強溝通協商,是政協提案辦理作為的必要環節。恩施州政協把協商理念貫穿到提案工作的全過程,加強提案辦前溝通、辦中協商、辦后反饋,著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辦理協商機制。辦前溝通,就是提案在辦理之前的溝通,做到“四個協商”:提案委員會與政協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就提案的選題進行溝通協商;二是全會提案組與提案人就提案是否提交、合并、立案進行溝通協商;三是提案委員會會同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與承辦單位就承辦單位的確定進行溝通協商;四是承辦單位與提案人就提案辦理方案進行溝通協商。通過加強溝通協商,有效解決了選題不準、立案不準、交辦不準、辦理不及時等突出問題。辦中協商,就是在提案辦理過程中邀請提案人采取實地調研、現場查看、面商座談等形式進行溝通協商,在溝通中增強理解、在協商中達成共識,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如針對《關于規范中介組織經營行為的提案》中提、辦雙方就中介組織收費問題各執己見,州政協召開承辦單位、提案人、中介組織代表、政協提案委員會“四方”協商座談會,各方圍繞收費是否合理充分發表意見、交流看法,最終各方滿意。辦后反饋,就是提案辦結后,書面正式答復前征求提案人對辦理結果的意見,看是否滿意,對不滿意的及時進行進一步辦理。實踐使我們體會到:提案辦理協商的過程,是政協委員積極參政議政,認真履職盡責的過程;是黨委政府傾聽群眾意見、回應群眾呼聲的過程;是各方面意見交流交融、集思廣益、增進共識的過程。
建立和完善領導督辦、聯合督辦、跟蹤督辦“三位一體”督辦工作機制。加強提案督辦工作,是增強提案辦理實效的重要方式。恩施州政協不斷加強督辦機制創新,逐步形成領導督辦重點提案、聯合督辦面上提案、跟蹤督辦上年度提案的多形式、深層次的提案督辦工作機制。一是堅持領導督辦重點提案制度。每年確定10件重點提案由主席會議成員領銜督辦,由辦公室和各專委會負責組織聯系。各位主席把提案督辦工作作為政協履職的大事來抓,采取現場調研、聽取承辦單位辦理情況匯報、與承辦單位面對面交流等形式進行督辦,推動了涉及恩施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要建議的解決與落實。如州政協主席在督辦《關于加快推進我們州養老事業發展的提案》時,親自部署組織調研組與州民政局就加快推進養老事業發展開展深入調研并提出建議案,得到州委州政府的采納。二是堅持聯合督辦面上提案制度。提案委員會與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門及各專門委員會分階段按進度進行督辦,一般每年進行四次督辦。即:在交辦一個月后,督辦各承辦單位是否簽收,是否啟動提案辦理工作,是否制定辦理方案;在交辦3個月后,督辦會辦單位是否向主辦單位提交會辦意見;在交辦5個月后,召開承辦單位提案辦理督辦會。聽取辦理情況匯報,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快辦理工作的意見;在年底,對未完成辦理任務及委員不滿意的單位進行督促,促進落實。三是對上年度正在采納的提案進行跟蹤督辦制度。要求承辦單位在匯報當年提案辦理情況的同時,匯報上年度正在采納的提案跟蹤辦理情況,每年還選擇部分上年度重點提案進行跟蹤督辦,促使這一當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建立和完善目標考核、表彰先進、民主評議“三位一體”獎懲激勵機制。開展評議、強化考核、實行激勵,是開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為增強承辦單位和個人辦理提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每年在提案交辦時,恩施州政協會同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門就提案辦理的組織領導、辦理時限、見面溝通、正式答復、行文格式、網上辦理等方面作出明晰規定,并出臺考核細則,使各承辦單位在辦理中有章可循。年底組織人員對提案辦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績效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獎懲兌現。每年堅持開展評選表彰先進活動,在政協全會上對優秀提案、提案辦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還積極探索民主評議提案辦理工作,采取常委會會議總體評議、提案委重點評議、政協委員個案評議等形式,不斷增強提案辦理民主評議活動實效。通過這些措施,極大激發了全體委員提交提案和各承辦單位辦理提案的熱情,提案質量得到大幅度提高,辦理質量得以大幅度增強,為推動恩施州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恩施州政協 王俊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