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保康縣政府辦獲悉,自10月15日起,該縣正式實施《保康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公共行為將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保康城市建設日益加快,城市骨架不斷拉大的同時,城區公共環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公共設施損壞快、亂涂亂畫、安全隱患增多等現象多為廣大市民所詬病。在保康縣政協九屆四次會議上,趙仁寶委員提出《關于制定<保康縣城區公共廣場管理暫行規定>的建議》的提案,提案提交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展開專題調查,多次召開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責成相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該縣實際,制定了《保康縣城市公園管理辦法》,以維護城區的公共環境。
(保康縣政協 張 鋮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