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協商民主平臺 實現提案辦理新跨越
2014-12-28 22:29:55
政協提案既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協商民主的重要途徑和平臺,而提案辦理則是政協提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咸寧市咸安區政協在提案的立案、辦理、問效等關鍵環節中,注重構建協商民主平臺,努力實現提案辦理工作的新跨越。
一、遴選立案,融入“協商”元素 政協提案的立案質量,將直接影響提案的辦理效果。咸安區政協在本屆全會的提案交辦前,區政協提案委采取寬進嚴出的方法遴選立案。
1、討論議題調研。開展調研活動是區政協提高提案質量必做的基本功,每年在全會召開前,各政協聯絡處(組)以不同方式組織召集委員協商討論將要從哪些方面著手提出提案,并要求委員們積極參與提案,大家分工合作,各負其責,深入開展調研,所提提案既要體現關注民生、維護大局,又要注重選準議題,避免重復。
2、集中建議提交。近年來,區政協把“集中建議提交”作為征集委員提案的一項硬性工作要求來進行部署,并納入年度考評細則。所有提案必須以各政協聯絡處(組)為單位集中提交,要求主任(組長)簽名、加蓋公章。在各政協聯絡處(組)集中建議提案工作中,無論是提案的結構還是內容,每件提案都進行了充分的協商討論,對于是否提交達成共識。
3、層層遴選立案。區政協在提案審查立案的過程中十分重視協商民主工作。一是在政協全會期間召開提案委全體委員會議,對會前、會中提出的提案進行協商初審,廣泛吸納委員們的中肯建議。二是閉會后,提案委將提案資料再次進行整理,提案委委員對其各抒己見,按照《提案條例》有關規定采取“寬進嚴出”的方法進行協商篩選,2013年區政協四屆二次全會前后共收到政協提案176件,遴選立案95件,提交市政協提案委7件,合并提案48件,轉有關部門作建議和社情民意處理21件,不予立案5件。三是召開政協主席專題辦公會,對擬立案的提案和10件提交區委、區政府領導簽批督辦的重點提案在討論協商的基礎上予以審定。四是區政協提案委與政府督查室保持聯系溝通,召開相關負責人碰頭會,對立案的提案按相關職能分工逐份協商確定承辦單位。
二、精心辦理,秉持“協商”原則 承辦單位是辦理委員提案的主體,辦理委員提案是承辦單位應有的職責,這就從客觀上需要在提案人和承辦單位之間構建一個互相交流與溝通的協商機制,堅持協商原則,使承辦單位能及時了解提案人的意見和要求,提案人能實現自己的主張和意見。
1、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 為提高提案辦理質量,大部分承辦單位把辦文的落腳點落實到辦事上來。通過座談會、電子郵件、走訪、電話等方式征求提案人的意見,進一步了解提案人提出提案的背景和想要解決的問題,加強溝通、達成共識,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贏得了提案者的支持和理解,提高了提案辦理的滿意度。從區政協四屆一次會議以來的提案辦理情況來看,提案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基本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不能解決的,主動與提案人溝通協商,數據顯示,辦復率為100%,面商率為95%,委員對辦理結果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率為98.5%。
2、變“職能有限”為“主動協調”。咸安區與咸寧市城區緊密相連,在城市管理、隸屬關系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域的交叉,委員提案的有關內容常常涉及到市直相關部門,致使有的區直部門提出“這些提案超出我們職權范圍,無權辦理”意見。為此,區政協提案委一邊與市政協提案委聯系,提交部分提案由咸安籍政協委員帶交市政協,一邊與區政府辦溝通,到相關單位協商解決提案辦理事宜。如委員們提出的“路燈問題”提案,作為承辦單位的咸安供電公司,積極向市路燈局反映情況,協商解決問題的具體事宜,區建設局、交警二大隊等單位突破“職能有限”障礙,主動向主管部門尋求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等,這些部門的作法得到了提案者的好評。
3、變“敷衍答復”為“落到實處”。針對有的承辦單位辦理提案時的重答復輕落實、解釋多措施少現象。區政協提案委與政府辦聯合開展督查活動,與承辦單位保持聯系,與提案人溝通,取得較好效果。比如,有的單位在回復件中,含文件頭格式不滿一頁紙,對于類似敷衍的回復件,區政府督查室負責人找來經辦人員,提出重新辦理意見,要求對答復意見中作出承諾的事項進行再次或多次協商辦理和跟進落實。通過回訪提案人,經過協商辦理后的提案,不僅辦理到位,而且回復也認真。
4、變“被動滿意”為“非常滿意”。一般來說,提案辦理后,委員的態度就是硬指標。但在提案辦理上,提案人礙于承辦單位的辦理熱情不得不“被滿意”,不少委員對此頗有微詞。為了向“被滿意”現象說不,我們要求承辦單位要加強協商成份,讓政協委員與承辦、協辦單位面對面地充分溝通,最終達成觀點一致,大部份承辦單位用委員的滿意率去衡量提案辦理工作效率。如區衛生局的提案辦理工作就在力求委員的“非常滿意”上狠下功夫。針對有些委員的“基本滿意”或“滿意”,衛生局長要求承辦負責人從改進部門工作作風,解決建議問題著手,多次上門找提案人協商意見,以期達到“非常滿意”。還有的委員提出的提案,但因客觀條件限制,提案人對答復表示不滿意,通過承辦單位的不斷協商,最終也得到提案者的理解,對協商過程表示滿意。
三、致力問效,把握“協商”節點 針對政協委員提案數量較多、涉及面廣等情況,我們在辦理工作中,將突出重點難點,把握協商節點,力爭提案辦理工作取得實效。
1、重點提案評議問效。提案辦理評議問效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形式,同時也是協商民主在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近三年來,區政協對區委、區政府領導簽批的重點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民主評議活動,收到良好效果。去年10月,區政協2012年度10件重點提案辦理工作協商民主評議現場會在區國土局隆重舉行,會議由區政協主席周家添主持,區委、區政府、區政協相關領導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70人的會議隆重而熱烈, 10件重點提案辦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提案人面對面作了協商發言,與會人員進行了現場點評,并對10件重點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無記名投票并現場公布票決結果。重點提案協商民主評議活動,調動了提案者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促進了承辦單位工作效能的提高。
2、難點提案跟蹤問效。面對委員們的難點提案,區政協提案工作督查小組對全區20余個承辦單位進行跟蹤督查,督促承辦單位拿出協商解決辦法。咸安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一直是委員們關注的焦點,區環保局領銜《關于采取措施,切實解決或降低城區煙塵污染》提案后,局長親自掛帥,成立專班,與提案者充分的協商,聽取意見,到所涉事企業進行調研,設立實時監測站,拍攝資料,制作PPT,分析原因,落實限期整改措施等。區水利局針對《加強淦河防洪設施建設》提案,在本局內召開專題會議,共同協商建設方案,通過多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完成了溫泉城區段防洪工程建設,擴挖淦河支流、拆除清障漁池及阻洪建筑電站,修編淦河防洪規劃,著力做好淦河綜合整治工程建設等,這些一時難以徹底解決的難點提案,在承辦單位與單位之間、承辦單位與提案者的共同協商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3、歷年提案回頭問效。針對歷年委員提出因其它原因未能如期解決的提案,區政府督查室、政協提案委督促承辦單位做好回頭問效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林端輝委員提出《建議解決橫溝橋鎮中心小學師生如廁難題》提案,兩年來,教育局、橫溝橋鎮相關負責人多次召開協調會,積極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去年9月,由區教育局撥款30萬元、橫溝政協委員捐贈11萬元建成后有60個蹲位及自動沖水設備的四層廁所,徹底解決了橫溝鎮中心小學2000多名師生如廁難題。2011年,汀泗橋鎮政協聯絡處提出了《關于整治加固西湖圍垸的建議》提案,去年6月,區水利局、汀泗橋鎮政府負責人在多次進行專題會商基礎上,積極做好向上爭取政策資金扶持及溝通協調工作,聯合啟動了整治加固建設工程,總投入資金500余萬元,加寬加固垸堤8.8公里,疏通導流渠1萬余米,河道清淤5公里,更新機泵站設備15處,修整后的西湖圍垸保障并惠及了垸內外村民安居樂業。
咸安區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協商民主,被承辦單位充分利用,為提案者所接納,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案中的建議問題落到實處。當前,中央文件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把“提案辦理協商”作為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這就為提案工作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而對新的形勢和機遇,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提案辦理的協商民主,為提案工作再上新臺階極盡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