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向社會公布了陸城城區及周邊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禁放種類、時間區域、處罰依據。這是自2012年宜都市人民政府出臺《宜都市陸城城區及周邊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在陸城城區及周邊區域全面禁鞭以來,再一次加大工作力度,嚴控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舉措。
2012年的禁鞭規定雖然規定嚴格,但由于沒有具體的處罰細則及處罰依據,以致城區煙花爆竹屢禁不止,不僅噪音擾民,而且增加污染,有些群眾互相攀比,造成浪費,形成不良風氣。為此,宜都市政協委員熊長全在市政協七屆三次會議上提出提案《關于落實禁鞭規定的建議》,建議進一步加大禁鞭工作力度,嚴格限制燃放時間、種類及加大處罰力度。
市政府對委員建議非常重視,研究制定了陸城城區及周邊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禁放種類、時間區域、處罰依據。明確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100元—500元罰款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的規定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2項的規定處罰,情節輕微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辦牽頭組織公安、安監、工商、廣電、陸城街道辦事處、姚家店鎮,組建工作專班,深入社區、學校及公共場所進行專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4萬余份,張貼宣傳標語1700余張,懸掛宣傳橫幅50余條,在電視臺播出專題新聞和字幕宣傳,制作17塊永久性的宣傳牌。并與相關單位及街道、社區簽訂責任書,明確各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職責。同時執法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組建工作專班實行常態化督辦檢查,確保責任落實不留死角。今年以來,共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4起,禁鞭案件6起,處罰10人。
(宜都市政協 鄭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