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案的辦理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現象:即由擔任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的政協委員或一般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立案后,交辦時又直接交給該委員所在單位辦理,這種情形稱為提案”回娘家”現象。提案”回娘家”后,提案人變成了承辦人,辦理結果多會落空,提案作用將難以發揮。解決好提案”回娘家”,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提案作用,提高委員參政議政積極性和主動性。
一、 引起”回娘家”的原因
在提案工作過程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可直接導致提案”回娘家”:
1、“內容局限”。政協委員由于對本單位或本部門工作了解全面,他們在提提案前,受角色意識、職業觀念和本位思想的束縛和影響,常常圍繞本單位和本部門工作進行調研,提出提案時,容易從本部門利益出發,站在本單位或本部門利益的角度上思考問題,提出提案,提案中的大部分建議都是要求解決本部門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提案內容一般局限在本單位或本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缺乏提出反映帶全局性、宏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的提案。另外,由于提案在交辦時,一般交由黨政相關部門辦理,受提案內容局限性的影響,就容易出現提案人自己辦理自己提交的提案,這樣就容易出現了提案”回娘家”問題。
2、“交辦定式”。提案經過審查立案交相關部門辦理后,一般提案者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議和要解決的問題都是由市委、市政府解決,再加上市委、市政府辦事機構是辦公室,辦公室又不具備直接解決問題的職能,因此提案往往都轉到有關科、局辦理,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定式,涉及哪個部門的問題就轉到相關部門解決,所以在交辦時委員所提的提案就直接返回了委員所在單位,這種“交辦定式”也是產生提案”回娘家”現象的根本原因。
3、“閉路循環”。政協委員大都來自不同行業,職務各不一樣,他們所提提案內容大都涉及到與本單位本部門密切相關的問題,在提案工作過程中,提案從提出到交辦到辦理落實,往往是轉了一圈,又轉回提案人所在單位甚至委員本人手中辦理,形成“自己配藥自己吃”、“自己的夢自己圓”的閉路循環,使提案成了一紙空文,落實大打折扣,不但沒有解決提案中的問題,有時還容易使委員產生怨氣。
二、產生”回娘家”的弊端
提案”回娘家”現象的產生,容易出現一些弊端,對提案作用的發揮和委員積極性將產生較大影響。
1、挫傷了提案人的積極性。
近年來,提案”回娘家”現象在各地政協全會期間,常常為許多委員所提及,有的提案甚至幾經周折又交回到委員本人進行辦理答復,于是少數委員很無奈,明顯地表達出對提案交辦方式方法的不滿,甚至成為個別委員懶得再寫提案的直接理由。提案”回娘家”常會使提案得不到很好地辦理落實,也常會招致所在單位“一把手”的怨言,有時也成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過程中的不和諧音符,影響了委員履行職能的信心,挫傷了委員提提案的積極性。
2、難以發揮提案應有作用。
提案只有落實了,才能夠發揮作用,體現其價值。委員提出的提案出現回轉后,很自然就形成了一種自提、自辦、自己答復的“形式”,提案的辦理就容易出現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也容易導致承辦單位敷衍應付,這種辦理方式就直接使承辦單位產生了怨氣,使委員心中有了怨言,從而直接給提案的落實造成影響,使提案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這種現象也是多年來提案工作中普遍存在、直接影響政協委員積極性及提案辦理效果的難題。
3、影響了政協職能的發揮。
提案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重要方式和載體,是人民政協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提案作用的發揮,直接影響到政協履行職能的質量和水平。在提案辦理實際操作中,來自不同行業的委員就本行業、本單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政協提案形式向黨政有關方面反映,希望得到支持幫助,出現提案”回娘家”后,辦理中有些黨政部門對待提案就在形式上做起了文章,即答復過程、形式,辦理態度都無可挑剔,但問題往往得不到解決,提案要落到實處就成了紙上談兵。既影響了委員利用提案履行參政議政職能的熱情,也影響了政協職能的發揮。
三、解決”回娘家”的對策
提案”回娘家”是多年來在提案辦理中存在的老問題,出現提案”回娘家”現象有它產生的必然原因,應采取有效對策避免提案”回娘家”。
1、建立健全調研機制。提案內容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委員可從本地實際出發,立足宏觀,著眼全市經濟社會生活中全局性、戰略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深入調研,提出提案;也可以根據每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新任務中,選擇一些有針對性的問題開展調研,提出與政府“合拍”的提案,還可以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抓調研,真正了解人民群眾愿望,在此基礎上提出提案,就容易引起承辦單位的重視,就能夠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實
2、建立健全服務機制。提案工作部門和從事提案的工作者要切實負起負責,把服務做到位。一要定準單位。在政協提案紙上增設“建議承辦單位”欄目,讓委員在提出提案時,初步推薦或提出由哪一家單位或部門來辦理;提案工作部門要認真研究提案內容,根據內容確定準提案承辦單位;對于存在有可能”回娘家”的提案,政府辦公室和政協提案委員會應全程參與辦理過程,保證辦理落實各個環節嚴格監控。二要科學分類。認真研究提案建議內容,科學改進分類方法。可將立案后的提案分成“領導辦理件”、“部門會辦件”和“部門辦理件”三種,進行辦理。三要準確交辦。在交辦提案時,要認真研究分析,了解提案與提案人的關系。對于身為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的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均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四要創新辦法。凡是發現可能”回娘家”辦理的提案,要在各個環節上要創新辦法,采取措施,避免”回娘家”。政協提案委員會可與委員本人溝通,說明原因,商其重新撰寫或撤消此提案,同時,政協在選聘委員這個環節時,應大幅度減少黨政官員的比例,增加社會各界賢達在政協中的份額,切實避免委員自提、自辦、自己答復的現象。
3、建立健全辦理機制。一是對一般委員所提的涉及本部門工作,而又是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提案,當提案轉交到本部門后,必須由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按程序面商后,以部門的正式文件報市政府辦公室,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將答復文件寄給提案者。二是對擔任部門領導的委員,所提提案內容涉及本部門的重要工作,但自身又無法解決問題的提案,由市政府有關領導及辦公室組織辦理、答復和督促落實,或由上級分管領導閱批后責成有關綜合部門辦理;三是對鄉鎮的市政協委員所提提案,原則上不返回委員所在地答復,形成下級提案上級答復,重要提案黨委政府納入工作計劃重點答復的方法。同時,在每年的提案交辦會上作重點強調,使提案”回娘家”的難題得到妥善解決,切實保護政協委員撰寫提案的積極性。
(安陸市政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