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縣政府近日出臺了《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城區養犬管理規定》,為依法治理城區狗患,明確養犬者的責任和義務,保護養犬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保障公民健康和人生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而制定的法規。
年初,部分縣政協委員根據居民的反映,城區有野狗亂竄傷人和養狗人的某些不文明不規范的現象。經調查了解,每年因狗咬傷后到衛生防疫部接種狂犬疫苗的人數多達上千人次,且有狂犬病的病例發生。即寫出了《治理城區狗患,規范養狗秩序,維護安全衛生》的提案。隨即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并逐步得到了落實。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城區養犬管理規定》共有二十八條,其中明確規定:自治縣公安機關是城區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養犬登記和年檢,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出戶等行為。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畜牧獸醫、城鎮管理、工商、衛生等執法部門的職責和責任。對養犬人應該如何辦理《養犬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等手續作出了詳細規定,對養犬人必須遵守的規定作出了十分具體的要求,并對違反規定的現象也有可操作性的處罰辦法。
其中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一律視為野犬予以捕殺,捕殺的犬由畜牧獸醫部門集中處置。”這是對有可能傷人、有可能傳播狂犬病的流浪狗和野狗的重要治理措施。
(長陽縣政協 林匯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