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調研發現,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進低保易,出低保難”的現象,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是受助家庭收入測算難。民政干部和鄉鎮干部一般只能從“面”上,通過走訪調查衡量受助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對受助家庭的就業情況難以全面掌握,一些對象往往申報為“因病因殘無勞動力”,但病之輕重是否影響工作、殘之等級是否不能工作,例如一些常規慢性病對工作影響不大、聾啞殘疾者依然可務工,這類群眾實有部分收入但瞞報,難以有效監控,根據各地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測算不準。
二是受助人口主動退出難。貧困對象申請低保時積極主動,但在退出時除了極少數在大數據比對中被查處問題的主動退出外,其余的幾乎沒有主動提出的,大多數貧困戶對低保和扶貧持有很強的依賴心理,甚至有少數人認為低保是“終身制”。例如一些因病因學致貧對象,通過低保治病報銷及大病救助政策,治好病后恢復健康后,卻不愿退出;貧困家庭孩子就學畢業參加工作后,其家庭收入穩步提升,卻瞞報其子女收入,依然享受低保政策。
三是動態調整工作難。針對一些應該調出的低保對象,少數村干部不愿當“黑臉包公”,當“好好人”,除非是縣鄉干部掌握一些情況后指出,他們才將一些已不符合標準的低保對象剔出,還其曰“這是上面要你退的,不是我報的”;同時,當時地方政府維穩壓力巨大,對一些特殊群眾或重點信訪對象以及全失地農民,只要其家庭稍有困難就納入低保,以此“政策維穩”。
為確保低保動態管理能行之有效,基層建議:
一是嚴格對低保評議對象一人一票決。農村評議低保對象時,因參加評議的群眾代表文化水平普遍較低,且多為在家的老年人,視力、記憶都不是很好,低保申請對象陳述完自己情況后再一起投票,部分代表因諸多原因無法認清名單或者不能對號入座,導致廢票、棄權票、代寫票過多,嚴重影響票決結果的代表性和公平性。建議低保申請對象逐戶陳述、票決和計票。
二是嚴格審核通過聽證評議戶的資料。因少數的村民思想覺悟低,認為低保金是國家錢,不拿白不拿,加之農村是熟人社會,人情風氣重,部分評議代表投票會“送人情”“相互照顧”。建議民政部門嚴把資料審核關,依托大數據對比和更大范圍的走訪調研,掌握最真實的信息,進行初審,然后再通過評議、公示、確認。
三是嚴格做好低保對象戶的長期公示。實行低保動態管理,根據家庭收入的變化做到有進有退,在低保政策公示欄長期動態公示,并歡迎群眾反饋情況,對于被舉報的立即核查,堅決清退不符合條件人員;對因病返貧等困難人員申請的,及時受理和審批,切實做到應退盡退、應保盡保。
(大悟縣政協 王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