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三資”,系指農村、社區集體的資產、資源、資金。當前,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制度完善、監管有效,集體經濟發展呈現良好態勢。但是,少數地方由于監管機制不活、監管力度不大,也出現了集體資產流失、集體資源浪費和集體資金管理混亂等問題,導致出現“村官大貪”等現象,基層黨員干部和群眾反響強烈。
因此,農村、社區“三資”監管亟待加強。建議如下:
一是要理順農村、社區“三資”監管體制。農村、社區“三資”監管,應當實行“財政監管、鄉鎮審核、群眾參與”的監管體制,對農村、社區資產處置、資源利用和資金財務實施監管。縣市財政局、經管局應當加強對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導;鄉鎮財政管理所應當成立專班,工作人員應當包村、包社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農業農村工作、財政工作的班子成員應當加強對農村、社區的“三資”監管,機關干部應當包村、包社區;農村、社區應當成立以民主理財小組為核心的 “三資”監管小組。
二是要健全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制度。縣市財政和經管部門應當統一制定和完善農村、社區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資金監管制度,各鄉鎮政府和鄉鎮財政管理所要根據本地實際,指導各村、社區完善“三資”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資產登記、使用、處置等制度,資源管理和使用、收益分配等制度,資金管理、資金安全等制度,并以村務公開為載體,健全完善農村、社區“三資”公示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好農村、社區的“三資”。
三是要加強農村、社區“三資”運作監管。農村、社區資產處置和資源利用,應當由村委會擬定方案,經“三資”監管小組、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包村的鄉鎮財政人員和鄉鎮機關干部審查同意,鄉鎮政府分管班子成員審核同意,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實施,并將方案分別報鄉鎮財政管理所、鄉鎮政府農業辦公室備案;農村、社區資金使用,需由村委會、居委會提出申請, “三資”監管小組討論通過,包村、包社區財政人員和鄉鎮機關干部審查同意,鄉鎮財政管理所負責人和鄉鎮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分管財政工作的班子成員簽署意見,報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簽批。開支單據須由農村、社區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通過,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簽字,包村、包社區財政人員和鄉鎮機關干部審查同意,方可入賬。
四是要強化農村、社區“三資”監管責任。鄉鎮財政管理所應當定期開展農村、社區“三資”普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鄉鎮政府應當督促鄉鎮財政管理所做好農村、社區“三資”監管工作,應當擬定方案,加強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工作考評,并及時公開考評結果;縣市應當由政府辦公室牽頭,紀檢監察、財政和經管部門參加,組成工作專班,定期開展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工作督查,開展鄉鎮財政管理所、鄉鎮政府對農村、社區“三資”監管工作督查,促進農村、社區“三資”規范管理、正常運作,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五是要嚴查農村、社區“三資”管理中的問題。應當完善農村、社區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做好以“三資”管理工作為核心內容的農村、社區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紀檢監察和經管部門應當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發現線索,認真糾正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工作中的各種不良傾向,嚴肅查處農村、社區“三資”管理工作中的各類問題。
(鐘祥市政協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