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銷售網點迅速擴展到中小城市和城鄉農村市場。這些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都是冠以電療、磁療、光療等物理治療,在正規醫院都沒有推廣使用,也沒有詳細臨床介紹和說明,而且價格還很高,少則三、四千元,多則上萬元。商販在推銷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和電子血壓計等類似產品雖名目不同,但手法都十分相似,大部分用高科技來宣傳推銷產品,以“負離子”、“遠紅外線”、“納米”之類的“高科技”名詞概念,片面夸大產品功效,誤導糊弄老年人;有的打著“免費服務”的幌子,裝扮成醫生上街“咨詢義診”、“體檢”,或登門入戶噓寒問暖,以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套近乎,游說誘導老年人;或者在社區或街道臨時租個平房,搞所謂免費體驗或健康鍛煉活動中心,在老年人體驗其產品時給老年人講課“洗腦”,表面上是普及健康知識,實際上吹噓其產品的“特殊療效”,并指使人送錦旗、寫感謝信,用現身說法稱贊“療效”,誘騙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希望健康長壽的心理,在不法商家的忽悠下,老年人聽信廣告宣傳,著魔一樣癡迷于某些質次價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械,雖然花了多年省吃儉用的錢去購買,但收效甚微上當受騙的案例時常發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畢竟不是藥品,但卻允許其與藥品一樣宣傳療效,甚至作為治療之用,使用不當貽誤病情,實質是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大事。另外,由于保健品、保健器械還處于多頭管理狀態,造成管理上的脫節,導致其準入審批和市場監管的疏漏與滯后。因此,建議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范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經營市場。
一、嚴抓市場準入審批制度。一是明確食品藥品監管等職能部門權責,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審批準入制度,做到多部門多審批的多重把關機制,將不合法的生產銷售商拒之門外,將隱患消滅在源頭;二是在審批過程中建立生產銷售商信用檔案,加大對生產銷售商的營銷廣告和活動的監管;三是效仿旅游質量監管的有關規定,生產銷售商要生產或銷售產品前,需在規定的管理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通過第三方存管,如果產品或售后服務出現問題,企業也無法負責的情況下,緊急備用基金,促進企業自律。
二、加大對市場執法和監管力度。一是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實現無縫監管。針對監管過程中出現職能交叉的問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探討建立聯合執法長效監管機制。
二是結合藥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電療、磁療、光療物理治療設備等醫療器械專項檢查。三是加強對保健食品批發企業、大型商場超市及專營店的監管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具有減肥、輔助降血糖、降血壓、緩解疲勞、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和器械,要定期加強監督檢查和抽驗。四是加強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廣告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夸大、虛假宣傳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行為。五是分片分點吸納監督員,設立有獎舉報熱線,實行(村)社區、(區)鎮、市三位一體、責任到位的立體反饋、打擊機制,及時查處各種虛假宣傳、欺騙行為。
三、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一是職能部門在新聞媒體上開辦“消費安全知識”專欄,播放或連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消費等安全知識,發布消費警示,揭露騙局,提醒熱衷于購買、使用保健品、保健器械的老年人,理性地看待宣傳,不要盲目迷信保健品、保健器械的療效。同時,及時在新聞媒體曝光經營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二是經常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發放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藥品等相關產品知識宣傳小冊子;三是開展現場咨詢、真假產品鑒別演示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教育消費者如何正確購買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讓市民了解更多醫學以及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提高自我的維權意識。
(竹溪縣政協 吳曉紅 陳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