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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我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的建議

2014-09-15 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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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黨湖北省委員會


    近年來,醫患關系日益緊張,醫療糾紛不斷增多,已成為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焦點之一,并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根據農工黨中央委員會的調研報告,全國醫療損害糾紛呈上升態勢,某大城市每年醫療損害糾紛多達7000件,86.5%的醫院經常發生各類醫療損害糾紛,70%以上的醫院遭到過聚眾圍攻,醫務人員有62%被罵過,17%被打過。為了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必須盡快完善現行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結合湖北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的實際情況,提出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的建議。

    一、我省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省作為中部中心地區,大中醫院眾多。目前,我省醫療執業環境的狀況不能令人滿意,這里面有體制和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常見的是因醫患關系緊張而直接導致的醫療執業環境狀況的惡化。近年來,我省醫療糾紛事件呈上升態勢,“醫鬧”不斷,患者及家屬報復傷害醫生的惡性事件增多。
    導致我省醫療糾紛問題突出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醫療糾紛發生后,多數情況是患方與院方直接溝通。因醫療費用與患者的預期療效不相符合,或因對醫療知識缺乏卻又對醫院抱有過高的期望值,導致患者或者家屬對醫院或醫務人員產生不信任,做出一些極端行為。
    二是我省各地雖然都成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會),作為第三方來依法處置醫療糾紛,但由于在省級沒有設立醫調會來進行統一指導,使各地的醫調會的公信力和信任度大打折扣。
    三是關于醫療糾紛的處理,全省缺乏統一的賠償標準規定,導致“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惡性循環。
    四是我省雖提倡各大醫院購買責任保險,但實際上保險公司發揮的作用很小,一般只是醫院先向患者賠償后再象征性對醫院進行理賠,導致醫院購買保險沒有解決實際問題,各醫院購買保險不積極。
    五是公安部門對患方鬧事行為的打擊不力和媒體部門對醫療糾紛的不實報道等行為,以及其他職能部門的不作為表現等,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醫患關系的緊張和醫療糾紛的難以解決。

    二、外地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的經驗
    由于醫療糾紛問題是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全國各地為了破解該難題,先后進行了不少有益的嘗試,也提出了不少“好點子”和好辦法,值得我省學習和借鑒:
    1、寧波模式(2008年3月啟動)。寧波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在寧波市縣兩級均成立醫調會負責調解,全市所有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絕大部分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并確定4家財產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下設醫療糾紛理賠中心,負責全市醫療糾紛理賠服務。醫療機構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事故責任險,發生醫療糾紛后,由保險公司組成的共保體下屬的醫療糾紛理賠中心參加處理、理賠。  
    2、海南模式(2011年3月啟動)。海南已初步搭建糾紛處理的綜合治理系統,通過醫調會將全省醫療糾紛調處與人民調解、行政處理、司法訴訟有機整合,為醫患雙方疏通維權渠道和救援提供幫助。通過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確保醫療糾紛損害賠償及時到位,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以人民調解為依托,以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為突破口,建立健全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調保結合,法律援助”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
    3、南昌模式(2011年12月啟動)。南昌建成立了由司法、綜治、維穩、信訪、衛生、公安、財政、民政、宣傳、紀檢、組織等部門組成的南昌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小組,負責對重大醫療糾紛進行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成立醫調會,下設醫療糾紛調處中心,該中心設置了“六室一庭”:接待咨詢室、警務室、調解室、專家咨詢室、中心辦公室、保險理賠室和巡回法庭;對于調解不成的,則由巡回法庭即時免費受理,達到公平公正、便民快速處置糾紛的目的。

    三、完善我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處置機制的建議
    1、頒布一個政府令,使醫療糾紛的調處有規可依,解決目前處置各自為政的現狀。建議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頒發《湖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各部門職責、設立醫調會、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參加醫責險、醫療糾紛現場處置、調解、與巡回法庭對接、法律責任等相關條款制定明確的規定。要使我省的醫療責任保險成為強制險。用地方立法來改變當前糾紛處置的各自為政現狀,來鏈接每個部門的職責,把醫療糾紛的“起點”控制好、“中間點”調解好、“終點”維護好,形成患者滿意、醫院認可、政府放心的醫療糾紛處置鏈。
    2、搭建兩個平臺,組建湖北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下屬的醫療糾紛調解理賠中心。可在“南昌模式”和“海南模式”的基礎上,根據我省各市、縣基本設立了醫調會的實際情況,組建湖北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指導各市縣的醫調會開展工作。要通過政府推動和市場運作的方式,促進醫調會與保險經紀公司相互聯系與合作,成立醫調會下屬的湖北省醫療糾紛調解理賠中心。中心設主任室、辦公室、調解部、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應急中心、專家管理部、賠償處理中心等部門。
    3、聯動多個部門,建立政府主導、綜治辦牽頭的醫療糾紛應急處置機制。化解醫患矛盾,解決醫療糾紛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各職能部門的共同參與與密切配合。為此,需要創新社會管理,成立省市兩級醫療糾紛調處領導小組,通過綜治辦牽頭,司法部門提供法律保障,衛生部門提供專業指導,保險公司提供風險保障,公安機關打擊“醫鬧”行為,新聞媒體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等多種方式,對醫療糾紛進行及時的處置。同時,領導小組要通過聯席會議等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處置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新的對策和方法,從而構建我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的長效機制。
    4、建立醫療糾紛的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建立了上述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機制后,對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件,全省要建立反饋制度,通過定期組織醫療機構召開情況反饋會等形式,加強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同時,要做到獎懲分明,對于能早期及時有效處置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對管理混亂導致惡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懲罰,如不予評選先進和職稱等,以促進醫療糾紛的最終和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