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勞務派遣還屬于一種權利、救濟體系缺位的用工方式。昨日,省政協委員、省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袁順桃呼吁,勞務派遣工應當與用工單位同崗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就業形式和用工制度,激活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不過,隨著勞務派遣用工的快速發展,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同崗位不同報酬,大多數用工單位沒有把派遣工視為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在工資、福利、社保方面實行雙重標準。
袁順桃建議,對勞務派遣機構實行準入許可,建立勞務派遣機構風險金制度,建立勞務派遣勞動者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確保勞務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同崗職工同酬措施。(轉自《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