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大云 委員
“安全感是重要的民生指標,也是幸福感的重要組成部分”。平安是穩定之基、和諧之根、發展之本。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社會穩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要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并提出要“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改革和加強城鄉社區警務工作,依法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是從全黨全局的高度抓好社會穩定的治本之策,為加強新時期平安湖北建設指明了方向。
近年來,特別是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平安湖北建設意見》下發以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平安湖北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一是社會穩定大局得到鞏固,群體性事件逐年呈下降趨勢,一大批老大難信訪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二是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黑惡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逐步健全,對社會治安的控制能力明顯增強。四是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逐漸形成,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治安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五是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加強。盡管我省平安建設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我們也應看到當前平安湖北建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可防性侵財案件居高不下,群眾安全感不強;基層防范較為薄弱,社區“一區一警”落實不夠,混合型社區治安巡邏未有效開展;普法針對性不強,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內保工作開展不平衡,防控體系不夠完善,資金投入不足;個別地方領導重視程度還不夠,平安創建氛圍未有效形成等等。隨著國務院批準武漢城市圈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湖北與各地經濟聯系越來越緊,人員交流越來越多,在帶來新的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給平安湖北建設帶來新的挑戰。結合黃石市近年來開展平安創建的做法,特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健全領導責任機制,為平安湖北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堅持各市、州平安建設“三到位”:一是領導到位。省內各市、州成立平安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平安建設的組織協調、分解任務、掌握情況、督查考評、考核獎懲等工作。二是激勵獎懲到位。各市、州結合實際制定《平安建設考核獎懲辦法》,把平安建設的成效作為檢驗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執政能力與水平的重要標準,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升降、獎懲的依據。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領導不重視、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惡性治安案件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市州黨委、政府把平安創建與經濟建設等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落實,定期檢查、定期排名、定期通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加強省內政法機關的協同配合。一是建立良好的協作配合機制。完善案件通報協查、案件移送等制度,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執法交流與協作。完善案件通報協查,系統內、部門間的案件移送等執法辦案工作機制。加強各市、州政法機關間互相學習交流,通過采取召開年會、研討會、聯席會、信息通報等形式,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二是建立案件督辦制度。省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做好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重大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限時結案。案件查處需要上級部門協查、協辦的,應及時提出協查、協辦建議。三是建立大案要案和區域性問題報告制度。對重大案件或區域性違法犯罪問題,應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加強市、州間聯合執法力度,對邊遠及交界地區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有效打擊。
3、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推動平安建設順利開展。各市、州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平安建設經費的投入。一是提升平安建設經費預算標準。按省內各市、州經濟發展水平,建議按人均0.5—1元的標準,每年足額預算平安建設工作經費。二是解決社區巡邏隊經費。各市、州可按每個社區配備5名巡邏隊員、每名隊員月均工資500元的標準建設社區巡邏隊,經費來源由市州、縣(市)區以購買公益性崗位的辦法解決。根據省《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各市、州應嚴格落實農村每個行政村每年1000元的綜合治理經費。三是足額保障基層政法單位經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從加大投入和強化管理兩方面入手,改善辦案條件,提高基層政法單位的經費標準。四是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建設經費。各市、州可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對轄區內安裝電子監控系統的單位予以適當補助。
4、建立健全打、防、控一體化的“大防控”機制,不斷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打要打得狠,防要防得嚴,控要控得住。一是強化政法機關打擊犯罪職能。各級公安政法機關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打擊侵財性等犯罪活動,深入開展“破案追逃”、“破案會戰”、“反盜反搶”等多種形式的專項斗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二是加強社區和農村治安防范。加強社區警務建設,確保警力深入到社區。在建好社區專職治安巡邏隊的基礎上,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實“一區一警”的規定,加強對社區巡邏隊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帶隊開展治安巡邏。大力推廣“一樓兩長”(以樓棟為單位設立居民樓長和黨員樓長)等居民區治安防控工作先進經驗,開展門棟關照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農村各地要廣泛開展群防群治,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導下,組織村級聯防隊、巡邏隊,積極開展安全自防。三是構建立體化防控體系。按照打、防、控一體化的要求,加大人防力度,加大物防投入,加快技防建設進度。新建居民小區、住宅項目,要嚴把物防、技防設施的規劃審批關;有條件的居民小區要安裝攝像頭等技防設施,加快形成以內部單位為點,以沿街店面為線,以居民小區為片,以城鄉結合部為環,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
5、建立健全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機制,不斷提高平安建設的整體水平。一要抓好基層隊伍建設。把建機構與強隊伍結合起來,加強村(居、社區)治保會、調委會建設,配齊配強鄉鎮(街辦)綜治辦主任、綜治協管員,采取業務培訓、現場指導、檢查考核等方式,不斷提高平安創建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整合各鄉鎮(街辦)綜治辦、司法、公安、法庭的力量,定期組織召開治安形勢分析會、重大案件及矛盾糾紛協調會,把各類影響治安穩定的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控制在始發階段。二要強化對重點對象的管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對閑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員的教育管理、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對下崗人員再就業和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動平安湖北建設的深入開展。三要加強民間調解工作。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部門牽頭協調、司法部門業務指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于一體,整體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機制。推進民調組織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民調人員予以補助,充分調動民調人員工作積極性,切實發揮基層民調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四要嚴格執行平安地區命名標準。凡申報平安鄉鎮(街辦)命名的要嚴格按省標準進行資格審查。對已命名的平安縣(市)區、鄉鎮(街辦)的,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對創建措施不能鞏固的,要取消平安命名資格。
6、建立健全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積極營造平安建設的良好氛圍。一是開展廣泛宣傳。省和各市、州在報紙、電臺、電視等媒體開辟專欄,及時對平安建設的經驗和做法進行報道。注重發揮平安建設的公益性和服務性特點,減免宣傳欄目費用,為平安創建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二是深入開展法制教育。“五五”普法期間,要切實幫助青少年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培養自覺遵守社會規范的思想觀念和行為習慣;對有違法犯罪前科和劣跡人員,經常開展警示性法制教育,促其遵紀守法、改過自新;圍繞群眾切身利益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開展以促進社會穩定為主題的法制教育,形成人人關心平安創建、平安創建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三是選好載體抓創建。各市、州可結合實際,抓好“十大平安建設工程”,即抓好平安縣(市)區建設、平安社區建設、平安鄉村建設、平安景區建設、平安企業建設、重點項目平安建設、平安路(線)建設、平安校園建設、平安單位建設、平安家庭建設等,使平安創建工作既有針對性和廣泛性,又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從而積小平安為大平安,以局部平安促進全局平安,以各縣(市)區平安保障全省平安,共同推進平安湖北建設的深入開展。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黃石市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