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忠洲 委員
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財富之源, 積極推進以創業促進發展、以創業帶動就業,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是解決湖北民生問題的現實選擇,對于實現富民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一、充分認識民營經濟在改善民生、富民強省中的特有優勢
民營經濟作為改革開放的一項重大成果和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其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作用和獨特優勢是有目共睹的。2006年,全省民營企業發展到150288家,個體工商戶發展到101.86萬戶,個體私營經濟注冊資本金超過2500億元,就業人數達到373.86萬人。這些由數以百萬計的勞動者參與投資、創業、經營的經濟形式,貢獻了全省生產總值的50%以上和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42.3%,解決了全省83.3%的新增勞動力就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0%以上。特別是在縣域經濟中,民營經濟對地區生產總值的貢獻、提供的地方財政稅收、解決的社會就業崗位、實現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都占到了80%左右。事實表明,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縣域經濟的主體。
由勞動者自主投資創業、自主經營管理的民營經濟,具有民本經濟的顯著特點。個體、私營等各類民營業主通過投資創業,不僅解決了自身的生計問題,大多數過上了小康生活,而且解決了絕大多數新增就業問題,帶動更多的人走上了創業致富之路。所以,民營經濟又是名副其實的創業經濟、民生經濟、民富經濟。這種以民為本、解決民生、實現民富的經濟,其本質是把蘊藏在人民群眾中的巨大社會生產力釋放出來,調動人民群眾的創業激情和聰明才智,促進人人創家業、個個干事業,讓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終實現共建共享、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這是民營企業特有的最大優勢。
從根本上解決湖北民生等諸多問題,加快富民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實現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必須充分發揮民營經濟的主體作用和特有優勢,激發全省人民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全民創業推動民營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把推進全民創業作為促進就業、加快發展的戰略選擇
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以經濟發展為基礎。要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解決以就業為重點的民生問題,必須加快經濟發展,推動全民創業。
改革開放以來,全省經濟發展特別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只有推進全民創業,才能增加企業數量,擴大勞動力需求和社會就業容量,進而拉動勞動工資和居民收入增長;才能引導人民群眾把收入儲蓄用于投資辦企業,更加有效地搞活民資、調動民力、發揮民智,增強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動力;才能不斷壯大創業隊伍,增加就業崗位,擴大中等收入人群,減少失業貧困人口,進而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共建共享和社會和諧。因而,無論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還是加快發展、富民強省,都應該把激活各類創業主體、深入推動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戰略選擇。
目前,湖北民營經濟盡管已經成為縣域經濟的主體,但民營經濟顯示的全民創業水平不僅與先進地區比有較大差距,而且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06年,全省每千人中的私營企業2.48家、個體工商戶17.9戶,而全國每千人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別達到4家和20.2戶,發達地區每千人中的私營企業超過30家。我省民營經濟就業人數占全省就業總人數的比重只有10.5%,低于全國4.9個百分點。全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比率僅約1%左右,不少高校畢業生的適應和應變能力也比較弱。這些情況表明,目前在全省范圍內,全民創業的基本面還不大,民營經濟的發展實力還不強,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力度還不夠,改善民生、富民強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全省人民群眾中還蘊藏著巨大的創業潛力和動力。
三、大力營造推進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加快湖北發展,推進民生改善,實現富民強省,根本途徑在于激活全社會的創業細胞,調動全省人民創造財富、分享財富、擁有財富的積極性,把全民創業融入經濟社會和各行各業發展之中,形成“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干部創事業、人人都創業”的良好氛圍和局面。為此,在全省上下還需要不斷優化創業發展環境,完善創業支持政策,加大創業服務力度。
(一)著力營造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方面,要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宣傳改善民生、促進民富、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新思路,宣傳“兩個毫不動搖”的方針和非公經濟發展“兩個平等”的政策,讓更多的人了解黨的富民政策,增強創業發展信心,激發創業致富熱情,投身全民創業大潮。另一方面,要重視和加強對創業典型的宣傳,加大對創業政策、創業典型、創業實例和推進創業工作經驗的宣傳力度,全方位營造創業光榮、勞動光榮、致富光榮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組織各類創業典型巡回報告、評比表彰創業標兵等方式,弘揚創業者的創業精神,推廣創業者的創業經驗,啟發和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創業,走創業致富之路。
(二)用更加開放靈活的政策措施引導和促進全民創業
一是按照“兩個平等”和放寬市場準入的要求,制定出臺全省全民創業產業導向目錄,提供項目發展的公共服務,指導和幫助創業者進行項目選擇、申報和投資。特別是要降低門檻、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為初始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
二是建立具有推動就業和創業雙重功能的培訓體系,既重視就業培訓,也重視創業培訓。加強職業技術教育,把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與創業教育結合起來,大力培養創業型、創新型、實踐型人才,增強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能力和就業適應能力。
三是創新支持全民創業的融資政策,著力解決初始創業資金不足和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堅持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設立多元化的融資機構和融資方式,建立全民創業的信貸順暢通道。要擴大各級財政扶持創業的資金規模和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創業信貸額度,配套建立創業信用制度。要組織和支持建立民間性扶助創業基金,實施青年、大學生、城鄉居民、下崗失業人員等各類創業發展計劃,培育和發展各類創業群體。
四是著力培植一批產業帶動力強、就業帶動力大的創業型創新型民營骨干企業,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發展質量和檔次。對具有基礎實力、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優勢的民營企業,在行業準入、項目用地、工程審批、規費收取、稅收征繳等方面要進一步放寬政策、支持發展。要制定出臺相應政策措施,指導和助推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籌集建設、營運資金,提高發展創新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實力。建立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安置就業獎勵基金,對技術、產品、品牌創新取得突出成果和提供社會就業崗位及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給予獎勵。
(三)按照改革創新的思路加強全民創業服務
一是加大對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的落實力度。要運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廣泛系統地宣傳推動全民創業、發展民營經濟、帶動社會就業、促進民生改善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增強政策的公開度、透明度,發揮政策的導向力、吸引力和推動力。特別是要注重政策的執行和落實,讓每一個創業者和民營企業平等充分地享受創業政策資源,并運用政策資源不斷擴大創業發展和帶動就業的成果。
二是改進政府對民營企業的監管思路和方法,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中仍不時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整合行政執法資源,變政府單一監管為監管與服務相結合,以更加有效地引導創業者和民營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科學發展。
三是轉變黨政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服務效率,為推動全民創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發言人單位及職務(職稱):湖北藍特集團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