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是鄉村振興的基礎。農村社會穩定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讓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近年來,湖北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防風險、穩增長、護安全、惠民生各項工作,切實維護了全省政治社會大局平安穩定,農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農村面貌發生歷史性變革。
一、強化黨建引領,創新治理機制
一是突出黨組織的引領作用。以實現農村和諧為目標,切實把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和農村社會穩定納入到黨建工作之中,深入實施“紅色頭雁”工程,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把黨性強覺悟高的致富能人、治村能人推選到村“兩委”崗位,對軟弱渙散村派駐村第一書記或工作隊,努力健全基層黨組織,提高戰斗力,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消除在第一時間。
二是突出基層政府的關鍵作用。實現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農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意愿,有效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構建農村社會穩定的“四梁八柱”。
三是突出群眾組織的自治作用。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等自治組織作用,積極引領農民群眾主動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在村級財務的核算、政策款項的發放等群眾關切的重大事項上,規范操作制度、增強約束手段。拓寬農村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渠道,提高社會組織在農村社會穩定中的調節器和穩壓器作用。
二、暢通信息渠道,激發群眾活力
一是激發農民主體意識。通過“村村響”、村務公開欄、明白紙和村務工作群等各種渠道進行動員宣傳,引導廣大農民群眾積極投身社會穩定工作,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暢通信息渠道,凡是涉及村級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的事,凡是農民關注度高的熱點焦點問題,都通過“四議兩公開”“農民說事”“鄉村夜話”等方式,讓農民群眾有真正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表決權。
二是推行數字鄉村建設。借助“鄉村釘”“騰訊為村”“村村享”等技術平臺開展數字化治理試點,公開惠農政策、惠農資金、惠民項目等內容,將地理信息、農戶基礎信息納入信息管理范疇,讓農民群眾全面、準確、及時、便利地獲取所需信息。推廣“互聯網+監督”成功經驗,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農村集體“三資”的數字化監管。
三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完善組織章程和財會制度,健全集體成員登記制度,做好集體資產確權,依法規范開展經營管理。探索建立村黨組織領導下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各司其職、相互支持的工作機制。及時化債減擔,健全制度,防止反彈。
四是扶持壯大產業。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用好資源發包、資產租賃等“老辦法”,探索發展特色農業、生產服務、物業管理、休閑觀光、農創文旅等“新路徑”;支持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合辦、參股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不斷獲得增值收益,增加財產性收入。
三、總結治理經驗,做好成果應用
一是推進清廉村居建設。加強村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始終堅持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加強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力度,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推進“六清”清廉村居建設,力爭2025年實現全省覆蓋。
二是總結推廣清單制和積分制。大力推廣“村規民約+家庭誠信檔案+積分制”集成化治理經驗,“減負清單、責任清單、監督清單、服務清單”等四項清單模式,建設“幸福村落、活力村莊”的做法,構建“一核(村黨組織)一會(村莊理事會)三中心(村級服務中心、綜治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農村社會治理格局。
三是強化農村法治、德治宣傳教育。完善“一村一法律顧問”“一村一輔警”制度,做好對農民的法治教育、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發揮農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及時化解不穩定因素。廣泛開展道德模范、五好家庭、好鄰居、好媳婦、好公婆等評選活動,建立“紅黑榜”,開辦積分超市,從精神上、物質上激勵先進,鞭策落后。
四、創新工作機制,及時化解矛盾
一是注重預防。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應急處置和日常管理并重,最大限度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風險應對預案,全力做好預防工作。
二是科學化解。對于一些偶發性問題,要及時化解,特事特辦;對于一些周期性問題,要制定制度和辦法,通過制度來化解;對于一些長期性矛盾,要突出制度的延續性,通過持續工作,解決矛盾。
三是嚴格追責。建立完善獎懲制度,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倒逼矛盾化解,推動基層社會矛盾的科學、高效解決。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嚴肅處理“小官大貪”“雁過拔毛”等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湖北省委會主委)